近日,生态环境部就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建筑垃圾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这份技术规范构建了建筑垃圾"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覆盖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到处置的全流程,旨在将建筑垃圾“吃干榨尽”。 编制组介绍,建筑垃圾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及装修垃圾。2023年我国建筑垃圾年产生量超过30亿吨,占城市垃圾总量的40%以上,为排放量最大的城市固体废弃物。 调研显示,近年来,我国建筑垃圾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多发,主要为违规倾倒与随意填埋、堆存管理不规范、跨省倾倒、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混合、收运体系不健全、消纳处置场所应建未建等。 编制组介绍,建筑垃圾由于类型不同,物理化学性质存在差异,对环境的危害和影响各不相同,如表层耕植土类工程渣土直接用于回填等利用对生态环境风险较小,但未经分类或混入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等其他类型固废的建筑垃圾,在堆存过程中,其中的重金属、有机物等有害物质可渗入土壤造成土壤污染,或随雨水冲刷进入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水生生态系统。 这项新规将建筑垃圾管理从“被动治污”转向“主动防控”,将推动建筑垃圾规模化利用,减少对天然矿产资源的依赖,缓解开采活动对自然生态的破坏,同步降低建材生产环节的能源消耗与碳排放。 专家预测,建筑垃圾资源化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随着相关政策的出台,我国建筑垃圾处理市场将迎来快速增长期,预计到2030年,我国建筑垃圾能够带来的产值将超过3300亿元,推动环保产业向"城市矿山"开发转型。 多项政策法规对建筑垃圾环境污染防治提出指导要求 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对建筑垃圾环境污染防治提出指导要求。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规范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行为,推进综合利用,加强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场所建设,保障处置安全,防止污染环境。 《“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包括建筑垃圾在内的大宗固废综合利用能力显著提升,利用规模不断扩大,新增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60%。要求加强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和回收利用,规范建筑垃圾堆存、中转和资源化利用场所建设和运营,推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应用。《“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到2025年,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60%。 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建筑大学、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建筑垃圾管理与资源化工作委员会、浙江大学等参与编制的《建筑垃圾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提出,强化精细化分类,根据建筑垃圾的不同来源、成分和特性,分别采取差异化的管理措施,以实现资源化利用、减少环境污染和提升管理效率。加强对建筑垃圾的全过程管理,重点加强对源头减量、分类拆除及处置设施的管控要求。 编制组表示,在上述政策法规指导下,与建筑垃圾相关的标准体系也不断健全,当前的标准研究多集中于产品、工程技术、产品应用及运行管理类,尚未发布针对建筑垃圾污染防治领域的生态环境标准。因此,《建筑垃圾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标准的制定对于完善我国固体废物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填补建筑垃圾污染防治标准空白具有重要意义。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2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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