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近日联合发出《关于全面实行建筑垃圾转移联单管理的通知》,决定自5月1日起在全省施行建筑垃圾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管理,加强转移全过程监管,做到来源可溯、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省内建筑垃圾转移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谁排放谁负责”原则,排放、运输、处置单位全面实行转移联单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行电子联单信息化管理。 在建筑垃圾转移过程中,排放、运输、处置单位要严格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污染防治措施,严禁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和填埋。对违法违规处置造成市容环境破坏、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2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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