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记者从广西防城港市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防城港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自2021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是针对防城港市建筑垃圾处置这一城市管理难点问题出台的地方性法规,也是广西设区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最新修订后首部建筑垃圾专项法规。
《条例》共七章四十二条,设置了总则、排放管理、运输管理、消纳管理、利用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
《条例》细化了建筑垃圾的定义,明确了政府和有关部门职责,围绕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消纳等处置过程,着重对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建筑垃圾运输许可、建筑垃圾消纳场规划建设等作出规定,并对运输企业、个人和运输车辆等作出要求,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及其产业发展。
防城港市目前处于开发建设期,工程土石方作业产生的渣土量巨大,规范土石方作业产生的渣土处置是规范管理该市建筑垃圾处置的重要环节。针对这一问题,《条例》将建设环节前土石方作业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固体废物,纳入建筑垃圾范围。
在部门职责方面,《条例》明确了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日常管理工作,同时规定了发展改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等主管部门对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具体职责。
在排放管理方面,为衔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不再设置关于建筑垃圾排放行政许可的规定,而是规定建筑垃圾排放实行备案制,明确了施工单位编制并备案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的要求。
在运输管理方面,《条例》规定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和个人,应当向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申请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运输车辆需经核准,并规定了获得许可的条件,同时对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遵守的义务也作了具体规定。
在消纳管理方面,《条例》规定了由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专项规划,同时明确了禁止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区域,建筑垃圾消纳场设置许可条件,建筑垃圾消纳场的义务,建筑垃圾消纳场停止消纳程序以及建筑垃圾回填要求等内容。
在法律责任设置方面,《条例》遵循上位法已有规定的一般不作重复规定的立法技术要求,主要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针对排放、倾倒、运输、交运、消纳、土石方作业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设定处罚,同时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也设定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