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及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解决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问题。
《意见》提出的总体目标为:“十四五”期间各设区的市建筑垃圾管理能力和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实现建筑垃圾减量排放、规范清运、有效利用和安全处置。淮北市、蚌埠市、淮南市持续巩固提高全国建筑垃圾治理试点成效,建立完善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在相关措施方面,《意见》明确,按照“谁产生、谁负责”原则,加强源头治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建质〔2020〕46号)要求,由建设单位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措施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经费纳入工程概算,组织编制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并监督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具体落实,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要加大对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的扶持,将符合标准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列入绿色建材目录、政府采购目录,明确再生产品应用尽用的范围,在有关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中,要鼓励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
工程总承包施工单位、装修装饰施工单位、拆除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城市管理(市容环卫)主管部门的规定分类处置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分类后属于危险废物的,按照相关规定纳入危险废物管理,并交由具备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严禁将危险废物、工业垃圾和生活垃圾混入建筑垃圾。
积极推进再生产品在工程建设中优先推广使用,城市道路、公路、铁路的路基施工和海绵城市建设
项目,要优先使用建筑垃圾作为路基和填垫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