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部分地区砂石矿权因开采规模不同而实行省、市、县分级管理的模式即将逐步结束,将转向同级管理。
即无论砂石矿山开采规模大小,未来将统一由指定级别的主管部门进行出让审批。
这一转变源自2020年5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实行同一矿种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登记同级管理:
自然资源部将负责石油、烃类天然气、页岩气、天然气水合物、放射性矿产、钨、稀土、锡、锑、钼、钴、锂、钾盐、晶质石墨14种重要战略性矿产的矿业权出让、登记;战略性矿产中大宗矿产通过矿产资源规划管控,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矿业权出让、登记。其他矿种由省级及以下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
而根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砂石类矿种并不在我国战略性矿种之列。这意味着,各地砂石矿权出让登记的负责级别,将在“省、市、县”中三选一,而从实际情况看,各地有较大概率会将其下放市、县级。
全国砂石矿权审批下放逐步推广
据了解,2020年以来,湖北、浙江、广西、云南等省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已经出台相关措施,下放砂石矿权审批至市、县,同时四川、贵州、黑龙江等省份相关政策也在征求意见。
其中:
浙江省: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部、省出让登记矿种以外的非金属矿产的矿业权出让登记;
湖北省: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等乙类矿产的出让、登记由市级及以下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
云南省: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采矿权年度出让计划的审查报批、开发利用方案、采矿权出让、登记、储量评审备案等;
广西壮族自治区:将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等非金属矿产调整由市县出让;
黑龙江:普通建筑用砂石采矿权的出让、登记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征求意见中)
四川省:(除《意见》规定省部及审批的)其他矿种由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矿种划分市(州)、县(区)出让登记权限;(征求意见中)
贵州省: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矿产(采矿权),包括建筑石料用石灰岩、建筑用白云岩、建筑用砂、建筑用辉绿岩、建筑用花岗岩、建筑用凝灰岩、建筑用大理岩、建筑石料等;(征求意见中)
......
为了更好控制砂石矿权审批,目前仍有部分省区采取砂石矿权省级发证,或根据开采规模进行“省、市、县”分级管理,但随着自然资源部《意见》的落地,相信这些地区砂石矿权出让登记审批层级也将有所改变。
未来,砂石矿权出让登记由市、县审批或成为常态,落地无疑更加便捷迅速。同时,部分行业同仁也对产能总量投放过度表达了担忧。您如何看待砂石矿权审批层级下放?全国砂石矿山布局是否需要统一规划指导?欢迎留言发表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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