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浙江省丽水市533万吨/年砂石矿开发运营一体化服务采购项目公布中标结果。由浙江绿能石材开发有限公司、浙江兴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淳安千岛湖子龙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3家民营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成功中标该项目,中标金额为37元/吨,服务期限为5年(8个月内完成矿山前期建设及设备安装调试实现开机试生产)。 据了解,该矿区位于丽水市庆元县约240°方位、直线距离约9.2公里处,行政区划属屏都街道管辖。2024年6月20日,庆元县绿庆资源开发管理有限公司以超1.22亿元成功竞得该采矿权。根据出让公告,矿区范围内控制资源量合计2133.4万吨,其中建筑用石料(凝灰岩)1260.5万吨,宕碴872.9万吨;残坡积层剥离量142.1万方。 根据此次招标公告,服务范围包括矿山基础设施建设、矿山开采、涉及的审批及相关延伸服务、矿石劳务加工、新矿石加工生产线建设、矿产品销售代理等工作。 其中,项目矿产品销售分为县内销售与县外销售。县内销售由招标人负责,收益部分按招标人70%、中标人30%比例分成;县外销售由中标人负责,县外销售若遇低迷行情导致收益单价低于矿山资源开发费用固定综合中标单价时,招标人不参与销售分成并按照收益单价支付中标人矿山资源开发费用。 县外销售若遇市场繁荣,收益单价超过矿山资源开发费用固定综合中标单价时,超出幅度在20%(含)以内的由招标人与中标人按3:7比例分成收益;超出幅度在20%(不含)-30%(含)的由招标人与中标人按4:6比例分成收益;超出幅度在30%(不含)以上的由招标人与中标人按5:5比例分成收益。 采矿权到期最终矿产品开采量应不少于1020.7万吨。如果县外季矿产品销售量少于季下达的任务销售量,招标人有权从矿山资源开发费用和收益分成中扣除,不足以扣除的从下个结算周期中补扣,以此类推。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2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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