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砂管理一直是令有关部门“头疼”的一个问题,2018年实施的《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专章对采砂管理作出规定。江苏人大网特别约请参与此次立法过程的江苏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邵伟明作详细解读。
邵伟明表示:我们经常听到这样的说法,黄砂被称为大运河上的海洛因,这说明河道采砂像毒品一样容易上瘾,究其原因是河道采砂利益大、违法成本低。河道采砂管理事关河势稳定、防洪安全和通航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和生态保护。
江苏省非法采砂屡禁不止,尤其是洪泽湖、骆马湖非法采砂,严重影响了工程安全、水质安全、航运安全、生态安全、治安安全。《条例》专章规范了采砂管理的要求及具体内容,主要有这么几个方面:《条例》规定,采砂管理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二是规定河道采砂要符合采砂规划。
最重要的是,《条例》加大了对非法采砂的打击力度。在法律责任这一块,《条例》第五十四条分三种情况进行处罚:
一是对未经许可进行河道采砂的,扣押其采砂船舶、机具或者其中的主要采砂设备等工具,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或者在禁采区、禁采期内采砂的,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其采砂船舶、机具等非法采砂工具和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对未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要求进行采砂作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河道采砂许可证。
三是运砂船舶、筛砂船舶在河道采砂地点装运和协助非法采砂船舶偷采砂石的,属于与非法采砂船舶共同实施非法采砂行为,按照本条未经许可的规定处理。第五十五条还增设了对采砂船舶、机具在禁采区滞留以及在禁采期内未按指定地点停泊、停放等违法行为的进行处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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