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6个以上省级特色产业集群
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达到1000张
政府采购政策实施城市不少于8个
鼓励建材行业龙头企业实施兼并重组
到2026年绿色建材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亿元
近日,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厅等12部门联合印发《湖北省绿色建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据悉,该方案共分为总体要求、主要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四部分。方案提出,到2026年,湖北省绿色建材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亿元,2024-2026年年均增长13%左右。培育6个以上省级特色产业集群,建设10项以上省级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政府采购政策实施城市不少于8个,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达到1000张。到2030年,打造一批全国知名度高的绿色建材生产企业和品牌,绿色建材在建设工程中得到普遍应用。
方案从优化绿色建材产品供给、扩大绿色建材应用需求、强化绿色建材基础支撑、加强智能建造等四大方面提出了12项重点任务,并明确了主要责任单位。
在优化绿色建材产品供给方面,重点指出,推进生产过程绿色化转型、推动产业集约发展、实施“三品”行动等等。加快绿色建材产业集群培育,建设以绿色建材为主的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培育、引进综合性强的龙头企业,鼓励中建三局、宝业集团、广盛集团、华新水泥、葛洲坝水泥、长利玻璃、荆门弘诺、湖北远固、神州建材等行业龙头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整合产业链关键核心资源;实施“三品”行动。开展品种培优,推动品质强基,扩大绿色建材品牌影响。构建“知名产品+知名企业+知名产区”三位一体的产业品牌体系,全面提升“湖北造”在全国的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
在扩大绿色建材应用需求方面,重点指出,加大建设工程应用,推动政府采购应用等等。品质提升政策实施城市范围,争取武汉、十堰等地纳入国家试点城市。指导襄阳、宜昌、黄冈、黄石色建材采购政策,优化绿色建材采购、监管和应用管理制度,对相关绿色建材产品应采尽采,应用尽用。提高绿色建材采购效率和透明度,探索实施通用类绿色建材的批量集中采购,优先开展工程价款结算,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已完工工程价款的80%。
在强化绿色建材基础支撑方面,重点要求,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等。积极开展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相关宣传体验活动,引导建材生产企业了解、申请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提升绿色产品认证社会公信力,推动碳核算、碳足迹等领域互认。
在加强智能建造方面,重点要求,推进绿色建材与智能建造协同发展等。推动重点企业开展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与建材工业深度融合应用,着力构建“软硬件+互联网+AI”智能工厂,推进柔性生产方式变革。深入推进建筑模块、标准构件与部品部件等绿色建材产品数字化工作,建立健全数字化标准构建库,为推广“BIM平台上的装配式+机器人”模式提供支撑等等。
全文如下:
湖北省绿色建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关于印发绿色建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23〕261号)以及《湖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湖北省绿色建材工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省绿色建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全省推进新型工业化大会部署,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的要求,推进供需两侧发力,着力解决全省绿色建材面临的转型压力大、供给质量不优、产业集中度不高等问题,加快绿色建材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为我省建设制造强国高地、努力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提供坚实产业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6年,全省绿色建材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亿元,2024-2026年年均增长13%左右。培育6个以上省级特色产业集群,建设10项以上省级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政府采购政策实施城市不少于8个,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达到1000张,省级绿色建材供应链平台建成投用。到2030年,绿色建材全生命周期内“节能、减排、低碳、安全、便利和可循环”水平显著提升,打造一批全国知名度高的玻璃、陶瓷及装配式建筑构件等生产企业和品牌,预拌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产品全部满足绿色建材要求,绿色建材在建设工程中得到普遍应用。
三、重点任务
(一)优化绿色建材产品供给
1.推进生产过程绿色化转型。强化绿色建材产业工艺升级、能源替代等综合性措施,实现污染物和碳排放双下降。推动
水泥生产线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广泛开展冷却机升级换代、预热器分离效率提升,推广应用辊压机生料终
粉磨、替代燃料大比例利用、碳捕集碳封存等新技术新装备。
推进平板玻璃节能改造升级,优化熔窑、锡槽、退火窑的工艺控制、推进电气自动化改进、新能源替代技术运用、智能工程化改造等。优化用能结构,提高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比例,提升终端用能电气化水平,鼓励氢能、生物质燃料、垃圾衍生燃料等替代能源在水泥等工业窑炉中的应用。
落实《湖北省磷石膏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要求,严格实施磷石膏无害化处理。支持绿色建材企业打造成为“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绿色工厂,争创环保绩效A、B级或绩效引领性企业。
通过能耗限额、污染物排放控制等途径淘汰落后产能。推动重点企业开展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与建材工业深度融合应用,着力构建“软硬件+互联网+AI”智能工厂,推进柔性生产方式变革。(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市州人民政府)2.推动产业集约发展。加快绿色建材产业集群培育,结合我省特色和市场需求,因地制宜、因业布局,打造玻璃深加工、新型墙材、新型装饰装修材料、装配式建筑构件、高档陶瓷、石材六大绿色建材产业集群,推进绿色建材产业链全链条发展。支持各地实施绿色建材链长制度,编制重点产业集群产业链图谱,建设以绿色建材为主的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
培育、引进综合性强的龙头企业,鼓励中建三局、宝业集团、广盛集团、华新水泥、葛洲坝水泥、长利玻璃、荆门弘诺、湖北远固、神州建材等行业龙头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整合产业链关键核心资源。加强中小企业培育,支持在墙体材料、装饰装修材料、门窗制品、防水保温材料等领域培育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发展循环经济,提升固体废弃物利用水平,鼓励创建“无废园区”“无废企业”。
引导建材企业发挥“城市环境净化器”作用,在水泥、预拌混凝土、墙体材料等产品中提高消纳产业废弃物能力,逐步拓展和拓宽可消纳固废的品种。支持宜昌、荆门、襄阳、黄冈等地磷石膏建材企业发展。(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住建厅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市州人民政府)3.实施“三品”行动。开展品种培优,推动品质强基,扩大绿色建材品牌影响。推动建材产品升级,加快水泥、平板玻璃等基础原材料的低碳化、制品化发展,墙体材料、保温材料等建材制品的复合化、装配化发展。围绕低碳零碳负碳工程、绿色建造等需求,发展新型低碳胶凝材料、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材料等。
围绕绿色建筑、高品质住宅以及城市更新、城市基础设施、绿色农房等建设需求,大力发展适用于全装修、海绵城市、“无废城市”、地下管廊和生态环境修复等不同应用场景和消费习惯的新型绿色建材产品。引导企业参与质量管理能力分级评价试点,推动质量分级评价结果在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交通水利、乡村振兴等领域的采信应用。
支持技术领先企业打造拳头产品,构建“知名产品+知名企业+知名产区”三位一体的产业品牌体系,全面提升“湖北造”在全国的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依托“一带一路”共建机遇,举办国际绿色建材行业峰会、产品展会,增强品牌认同度。(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市州人民政府)(二)扩大绿色建材应用需求
4.加大建设工程应用。以贯彻实施《湖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为抓手,强化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中绿色建材选用要求。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和公益性建筑等严格按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应用绿色建材。
落实星级绿色建筑全装修要求,大力推广使用陶瓷薄砖、节水洁具、环境友好型涂料、适老型建材产品等绿色建材。全面推行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式装修中的应用,提高装配式建筑标准化和模数化程度,扩大标准化构件和部品部件等绿色建材的使用规模,采取规模化生产、容积率奖励等措施,降低装配式建筑建造成本。
大力推进磷石膏建材产品在道路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领域的推广应用,建设一批规模大、附加值高的磷石膏综合利用产业化示范
项目。在城市更新、既有建筑改造中,推广应用低碳水泥、高性能混凝土、磷石膏建材、再生集料、新型低碳胶凝材料等绿色建材。(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经信厅、省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市州人民政府)5.推动政府采购应用。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城市范围,争取武汉、十堰等地纳入国家试点城市。指导襄阳、宜昌、黄冈、黄石等国家试点城市落实绿色建材采购政策,优化绿色建材采购、监管和应用管理制度,对相关绿色建材产品应采尽采,应用尽用。
在项目立项、招标采购、建筑设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各阶段执行《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提高绿色建材采购效率和透明度,探索实施通用类绿色建材的批量集中采购,优先开展工程价款结算,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已完工工程价款的80%。国家试点城市绿色建材应用示范项目不少于2个,单个建筑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不低于60%。(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经信厅、省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市州人民政府)6.鼓励引导绿色消费。支持生产企业联合房地产、建筑设计、装饰装修企业提供绿色建材产品菜单式、定制化应用方案,探索装饰装修一体化服务新模式。引导建筑企业加大绿色建材应用范围和采购力度,加强上下游企业交流合作,提供专业化、功能化、专用化产品和综合化服务,拓展消费增长新空间。
鼓励个人使用绿色建材和模块化部品进行装修,支持建材企业与互联网平台联合发放绿色建材电子消费券,引导大众参与绿色消费。争创全国“绿色建材下乡”试点省份,通过举办公益宣讲、专场巡展等不同形式的线上线下活动,扩大“绿色建材下乡”活动品牌影响力。引导绿色建材生产企业、电商平台、卖场商场等积极参与,推动绿色建材在现代宜居农房、农房节能改造、现代农业设施建设中使用。
支持企业针对农村市场开发贴近施工及应用的绿色建材产品和整体解决方案,促进美丽乡村建设,提升农村生活宜居环境。(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市州人民政府)(三)强化绿色建材基础支撑
7.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积极培育绿色建材相关工程技术创新中心,加强试验检测、信息服务、创新成果转化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服务供给。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设技术研究平台,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围绕节能减污降碳工艺装备、结构功能一体化产品、磷石膏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新型气凝胶节能材料和固碳材料研发等关键技术开展攻关。
鼓励大企业发布技术创新榜单,中小企业揭榜攻关,形成协同创新体系。发挥中科院武汉分院、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等科研优势,围绕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绿色建材行业废气超低排放、工业园区近零碳排放等前沿技术领域,建立绿色建材项目孵化器和创新创业基地。(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住建厅、省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市州人民政府)8.加强标准体系建设。根据我省绿色建材产业发展情况,建立完善绿色建材标准体系,鼓励企业以国际先进质量标准为标杆,制定高于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培育一批高水平的团体标准。编制绿色建材产品使用说明书,加强水泥、玻璃、防水材料、节能门窗等产品强制性标准宣贯。
完善我省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扩大绿色建材选用范围。探索建立我省绿色建材碳足迹背景数据库,规范开展碳足迹评价活动。依托中碳登和湖北碳交中心两个重点碳市场基础设施平台,参与绿色建材出口产品低碳认证,鼓励企业积极对接多双边节能环保、清洁能源合作机制。(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住建厅、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市州人民政府)9.搭建绿色建材供应链。构建以绿色建材应用为主的供应链平台,做好与中建三局等企业现有供应链平台对接,逐步完善绿色建材信息、交易、物流、金融“四网”,提升原材料供应链、产品认证、工程应用与服务的信息化管理水平,实现制造和应用全过程互联互通。发挥龙头企业在稳定供应链中的作用,引领上下游企业建立绿色生产、营销、采购、回收及物流体系,支持培育一批省级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争列国家绿色供应链试点。
优化绿色建材贸易结构,依托我省水陆空多式联运优势,在关键枢纽区域加速招引与培育绿色建材流通企业,推动跨境绿色建材产业发展。深化绿色“一带一路”合作,以轻资产运营实现仓储、物流、渠道、营销等全球供应链服务一体化,探索以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市场采购、离岸贸易等新业态新模式,保障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商务厅、省住建厅、省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市州人民政府)10.提升行业服务能力。持续开展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建立湖北省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优化完善《湖北省绿色建材产品推广目录》,丰富绿色建材品类。健全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数据信息采集机制,推动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数据与相关采信应用数据库等互联互通。
支持第三方机构申请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资质,鼓励认证机构围绕“双碳”、绿色建材产品等开展高端品质认证。积极开展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相关宣传体验活动,引导建材生产企业了解、申请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提升绿色产品认证社会公信力,推动碳核算、碳足迹等领域互认。(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经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市州人民政府)(四)加强智能建造
11.推进绿色建材与智能建造协同发展。按照工业化、标准化、数字化、智能化“四化同步、一体推进”的要求,将绿色建材应用纳入智能设计、智能生产、智能施工、建筑产业互联网和智能建造试点示范,提高绿色建材产品推广应用的技术水平。(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经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市州人民政府)12.提高绿色建材模数化应用水平。以《湖北省住宅模数化设计导则》为基础,深入推进建筑模块、标准构件与部品部件等绿色建材产品数字化工作,建立健全数字化标准构建库,为推广“BIM平台上的装配式+机器人”模式提供支撑。(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经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市州人民政府)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省稳增长协调机制作用,推进省级层面重大问题研究、重大政策出台、重点项目建设,协调解决绿色建材产业发展面临的困难问题。强化省政府统筹指导,建立健全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将绿色建材应用纳入“双碳”和高质量发展工作考核。各部门联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狠抓工作落实。
各地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明确目标任务,开展精准化服务保障,有力有序推进绿色建材产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人行湖北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市州人民政府)(二)加大政策激励。充分发挥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作用,利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应用保险补偿机制、长江创投基金、长江产投基金和省绿色低碳基金等渠道,加大对绿色建材生产企业技术改造、科技研发攻关以及应用示范的支持力度。
对符合新型墙体材料政策规定的绿色建材产品,给予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通过政策性支持和市场竞争,降低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费用。政府投资项目可研、概算、财评中充分考虑绿色建材使用要求。落实有利于建材行业绿色低碳发展的差别化电价政策,进一步做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
针对绿色建材应用示范项目,设立绿色审批通道,享受容积率奖励政策。鼓励有条件地区对居民购买绿色建材产品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人行湖北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市州人民政府)(三)强化金融支持。落实我省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产业发展政策,积极对接“鄂绿通”“联链通”等金融平台,加大对绿色建材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应用示范项目在项目融资、流动资金类贷款等方面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保险机构组建绿色金融专业部门,建设特色分支机构。
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开发绿色建材性能保险、绿色装修保险、绿色建材领域知识产权保险等产品和服务。加快推广“政银担”合作,探索建立专利权质押融资模式。鼓励示范项目创新投融资模式,积极引入市场主体投资、建设及运营,并吸引民间资本加大投资力度。(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人行湖北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市州人民政府)(四)严格监督管理。以环保绩效水平、能效水平、质量安全为标尺,碳排放双控为手段,加强建材企业生产监管。严格行业新建项目节能审查,实施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监察。对绿色建材产品质量和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公开检查结果,加大假冒伪劣产品查处惩罚力度。强化认证监管工作,规范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活动。
严格工程建设绿色建材设计、采购、施工及验收全过程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将绿色建材供应链平台与建设工程监管平台对接,实现绿色建材供应、施工、应用动态监管。(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市州人民政府)(五)营造良好氛围。及时总结绿色建材发展经验,及时宣传各地区和企业的典型经验和成功案例。充分发挥各类媒体、行业协会的作用,在节能宣传周、科技活动周、低碳日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宣传教育和技术推广活动,广泛宣传绿色建材高质量发展的产业政策、标准规范、经验做法、特色企业、示范项目等,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让绿色建材产品深入人心。(责任单位:省广电局、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经信厅、省住建厅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市州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