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安徽铜陵铜官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新华山铜业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牧应胜涉嫌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牧应胜在担任新华山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期间,身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对施工单位昌益公司的承包经营行为疏于监管,导致新华山公司砂石矿产资源被昌益公司大量非法开采销售,造成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数额达人民币2.1亿余元。 公诉机关指控显示,2018年至2021年期间,牧应胜在担任新华山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期间,对施工单位昌益公司的承包经营行为存在严重监管缺失: 资质审查形同虚设:昌益公司通过挂靠三级资质企业获取承包资格,实际施工队伍无任何专业资质,但该问题在三年间未被发现。 计量系统完全失控:未按合同约定安装远程监控设备,运载车辆通过篡改GPS数据、重复使用运输单等方式虚报运量,实际盗采量超申报量217%。 合同约束彻底失效:签订的《砂石联营协议》未设置超采违约责任条款,导致发现盗采行为后无法追偿。 更令人震惊的是,审计数据显示,昌益公司通过设立"阴阳台账"实施犯罪:对外申报开采量53万吨,实际开采量达173万吨,非法获利4.7亿元。而新华山公司仅获得合同约定的管理费分成,直接损失达2.1亿元。 庭审中,合议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认真听取公诉人、被告人及辩护人意见,充分保障控辩双方的诉讼权利。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等过程,最终被告人牧应胜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依法应当以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次庭审组织国家电网、工商银行等80余名工作人员参与旁听。本案将择期宣判。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2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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