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据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官网消息,为帮助建材行业相关经营者更好识别和防范垄断风险,该局制定了《陕西省建材行业反垄断合规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此番在总结执法实践基础上,《指引》进一步为建材企业提供了反垄断合规的参考依据。多位专家告诉记者,这是国内首个建材行业反垄断合规指引。
行业聚会应避免交流价格、产量等敏感信息
据了解,2021年11月,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出台了《陕西省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引》,其中专门对公用事业、建材、原料药、平台经济等四个具体行业经营者如何降低反垄断风险,作了特别提示。
结合建材行业特点,这份指引进一步给出提示说明。《指引》首先明晰了相关概念,比如所称建材行业经营者,是指从事生产和经营熟料、水泥、混凝土、玻璃、
砂石骨料、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或者提供建筑施工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指引》还普及了《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强调其不反对垄断地位,反对的是垄断行为。该法所规制的三种经营者垄断行为包括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
据悉,由于商品特性、运输成本限制,建筑材料本地化销售的特征明显,销售市场相对固定。这就导致一些企业容易达成串谋涨价、分割销售市场的垄断协议,而且行业协会牵头参与的现象突出。
为避免企业实施共谋行为,《指引》提醒,建材行业的经营者需要注意,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在同行业的会议或聚会中,应避免交流价格、产量、销量等敏感信息,即便没有明确签订书面协议或者达成口头的一致意见,但在交流以上敏感信息后统一时间调整商品价格、数量、市场份额的,也存在被认定为协同行为的可能。
对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指引》强调,当自身的体量和规模达到一定程度,如市场份额超过50%,要比一般经营者更加注重反垄断有关方面的合规管理,规范自身的经营行为。需要说明的是,市场份额是认定和推定经营者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重要指标,但不是唯一标准。
在经营者集中方面,《指引》提示达到申报门槛的企业在并购时,应该事先申报。同时提到,2022年8月1日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相关区域,负责部分经营者集中简易程序案件的反垄断审查。
各地争相出台反垄断合规指引
2022年7月,执法机构公布了陕西省水泥协会组织13家水泥企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一案,该案合计罚款金额4.51亿元,刷新了国内建材行业反垄断罚单的最高纪录,涉案行业协会也收到顶格50万元的罚单。
“建材行业的经营者需要注意,实施垄断行为的法律责任较为严厉。”《指引》特别提醒,反垄断执法机构对于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等行为,最高可处该经营者上一年度销售额10%的罚款。
“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在前述罚款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罚款数额。上述规定表明,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最高可被处于其上一年度销售额50%的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指引》仅对建材行业经营者反垄断合规作出一般性指引,旨在为企业识别与防范反垄断风险提供参考依据,不具有法律效力。
同样在9月份,《北京市反垄断合规指引》也正式对外公布。这份合规指引专门对公用事业、原料药、建材、汽车、保险、互联网平台、境外关联业务等七类特别行业领域,作出反垄断合规提醒。在2021年,北京市还发布了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合规指引。
为重点行业明晰市场竞争规则,也是这波反垄断合规指引的一大特点。对于原料药、汽车业等两大反垄断“重灾区”,此前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已有专门指引。在地方层面,也有省份推出针对公用事业、平台经济领域的合规指引,但聚焦建材行业的,目前较为少见。
多位长期关注反垄断的专家告诉记者,此番陕西省发布的专项指引,是国内首个建材行业反垄断合规指引。而对于地方争相出台合规指引,有业内人士建议更关注实际效果,避免流于纸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