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是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巩固壮大实体经济根基的战略性举措。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全国多地都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金额奖励,部分地区补贴超100万元。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入选国家、省、市级
砂石企业名单如下: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山宝集团有限公司、威海市海王旋流器有限公司、丹东东方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群峰机械有限公司、铁建重工隆昌公司、郑州一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新乡市中誉鼎力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山美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云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世邦工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金宇耐磨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洛阳隆中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河南蒲瑞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新乡格林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博雷顿科技有限公司、云南凯瑞特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瓦房店冶金
轴承集团有限公司、中成空间(深圳)智能技术有限公司、焦作千业新材料有限公司、广东磊蒙智能装备集团有限公、潍坊天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顺达重矿集团、河南禹州市宜鑫建材有限公司、成都
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顺兴石场有限公司、浙江双金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已成为砂石企业的重要发展目标和国家重点支持方向!广大砂石企业应积极申报!
注意!企业线上报送的申报材料,自2023年3月15日至4月10日期间上传。企业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zjtx.miit.gov.cn)统一申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3〕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的二十大报告决策部署,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组织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推荐要求
(一)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申请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出复核申请,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审核坚持公平公正,随机抽取专家,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培训,不需要也不建议通过任何中介机构辅助申请。企业只需如实填报,并提供资料即可。
(二)申请企业需符合《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相关指标需按《办法》附件4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
(三)对于已成为我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申请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于与我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严格把关。如推荐企业明显不符合《办法》标准,我部将进行通报。
二、工作程序
(一)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审核推荐和初核。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初核和推荐工作,择优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1),初审核实后提出推荐意见。
审核公示。我部组织专家对各地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评审并实地抽检。各计划单列市推荐的企业名单按省汇总后,根据《办法》要求的标准开展审核,不设立名额上限。根据审核结果,对拟认定的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进行公示。
(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复核推荐和复核。复核工作以地方为主,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填写复核申请书(附件2),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复核材料要求。要坚持严标准、进行严把关,通过现场调研与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逐一审查、核实后,提出推荐意见。对于未推荐的第二批复核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也需说明原因。复核申请书及佐证材料留存备查。
审核公示。我部将组织专家按照《办法》要求的标准对各地复核推荐企业进行审核并实地抽检,根据审核结果,对复核拟通过的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进行公示。为加强政策衔接,在正式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前,原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依然有效;名单印发后,原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自动失效,以该名单内企业为准。
三、申报和推荐方式
(一)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与线下数据应保持一致。
(二)企业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zjtx.miit.gov.cn)统一申报。按照本通知列明的申报材料,自2023年3月15日至4月10日期间上传。
(三)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3年5月1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纸质件(附件1),推荐汇总表(附件3)、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4,以上均为一式两份),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100804)。
附件:
1.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
2.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
3.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
4.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