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正在如火如荼召开中,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宋鑫拟在今年全国两会提交《关于尽快出台矿业权出让收益率有关政策的提案》,此前宋鑫已在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三次、四次会议连续三次提出相关提案,虽然职能部委都通过不同途径进行了回应,但最终的调整还没有落地。
2017年,国务院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在矿业权出让环节,将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调整为矿业权出让收益,将现行只对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收取、反映国家投资收益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调整为适用于所有国家出让矿业权、体现国家所有者权益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在矿业权占有环节,将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整合为矿业权占用费;在矿产开采环节,组织实施资源税改革;在
矿山环境治理恢复环节,将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调整为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
同年,原国土资源部、财政部联合发布《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矿业权出让收益包括探矿权出让收益和采矿权出让收益,为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由中央和地方按照4:6的比例分成,对于矿业权出让收益的征管和细节进行明确。此后,30个省(区、市)相继发布了矿业权出让收益基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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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鑫在提案中表示,上述政策对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实践证明,改革后黄金矿山企业的矿产资源税费负担加重。
2017年出台的政策在矿业界引起了较大的反响,在诸如权益金和资源税划分环节还有一些不完全合理的地方。这件事,从2018年开始,宋鑫就连续多年提交相关提案。此后,相关部门也在进一步优化政策,本次的提案希望让政策优化变得更加具体化,通俗的讲,即如何按照一个比例收取权益金。
宋鑫认为,矿产资源税费负担加重的原因,首先在于矿业权出让收益和资源税经济内涵关系尚需理顺;其次,矿业权出让收益测算未考虑企业前期投入;再次,以收益金额为主的征收形式,可能导致所有者权益难以保障。
对此,宋鑫在提案中建议:一是尽快出台矿业权出让收益调整政策,并将该政策与办理矿业权新立、延续、扩界和整合等审批手续脱钩,为企业对抗疫情,促进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创造条件。
二是统筹考量矿产资源权益金中矿业权出让收益和资源税的经济内涵关系,避免在税费计征测算时重复征收;对黄金等高风险矿种,改革前以申请在先方式取得探矿权无需有偿处置的,不再补缴矿业权出让收益。
三是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和算法,在开采阶段依据矿产品销售收入以收益率为主的形式征收所有者权益,并完善相关配套细则;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在测算矿业权出让收益率时,扣除企业自行出资部分的投资收益;将黄金等高风险矿种列为出让收益率征收试点,并从国家层面确定出让收益率合理范围。
宋鑫希望能够通过不间断的呼吁和建言,对推动政策的优化和修改起到作用。
矿产产业在两会不断被提及,显示了我国对环境、矿产重视程度日益提升。从事
砂石行业人员认为,矿业行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应管理制度的合理性对国民经济发展至关重要。在矿业出让收益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对国有资源的保护以及权益的维护都进行了调整,而其中涉及的问题也开始暴露,这为今后法规的完善提供了方向。制度的发展并不是简单的制定和修改,而是推动一个行业的规范和发展。因此,在执行过程中,应该迅速制定弥补政策漏洞的方案,更好的维护行业的发展。另外,地方政府应该依据中央指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充分调动社会资源,认真筹划,推动矿业健康和谐发展,推动地方经济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