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组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国务院有关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情况的汇报。现将部分有关矿产、砂石的内容整理如下:
图文无关
生态环境部:压实生态环境保护法律责任
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实施以来,生态环境部配合制修订25部相关法律法规,推动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年度环境状况报告、排污许可等主要法律制度措施落实。建立排污许可制度,强化监测质量监督检查,加强环境信息主动公开,加快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十三五”期间制修订673项,数量为历次五年规划期之最。
落实生态环境监督执法责任,清理整顿常年累积的违法违规建设
项目64.1万个,关停取缔污染严重单位2万余家。2015年至2021年,全国依法适用按日连续罚款案4478件,罚款金额约44.8亿元;适用查封、扣押案9.1万余件;适用限产、停产案近3万件;移送行政拘留案3.4万余件;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1.4万余件;这5类案件共计17万余件。
财政部:提升财税政策效能 支持生态文明建设
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保护修复。落实环境保护法明确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等要求,将生态环保放在重要位置优先保障。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财政生态环保资金安排逐渐增加,累计达20272亿元。
优化完善财政政策体系,推动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出台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落实环境保护法“国家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要求,持续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引导地方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引导多个省份设立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出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落实企业投入责任。
积极落实促进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的税收政策,不断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实行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等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全面实施矿产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
自然资源部:立足自然资源管理 推动生态环境保护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初步划定全国生态保护红线面积320.3万平方公里,涵盖了大部分陆地生态系统和典型海洋生态系统。
推进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坚持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加快推进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
配合开展生态保护补偿,联合印发了《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计划》。配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努力提升对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依法保护水平。
主动履职尽责,积极配合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组织开展露天
矿山排查、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全国修复治理历史遗留矿山400多万亩。强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未利用地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收集处理设施
建设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和收运处置,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收集处理设施建设。
水利部:建立健全涉水法规制度 做好水资源保护加强河湖生态流量管理,累计批复65条跨省重要江河水量分配方案,印发了171条跨省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制定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明确保障措施和责任主体。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31个省(区、市)全部由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省级总河长。截至2021年,共清理整治河湖“四乱”问题19.4万个。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强化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协调
加快构建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推动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
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不断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十三五”期间,累计节能6.6亿吨标准煤,相当于少排放二氧化碳14亿吨。2021年比2012年全国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26.4%。加快发展循环经济,2020年主要资源产出率比2015年提高26%。
完善资金和政策支持,推动重点领域突出环境问题治理。“十三五”以来,累计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超过3700亿元,支持各地城镇环境基础设施、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等项目建设。
科技部:大力推动生态保护与污染治理科技供给
科技部大力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科技供给。
积极推动环境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会同相关部门发布《节能减排与低碳技术成果转化推广清单》《土壤污染防治先进技术装备目录》《绿色技术推广目录》等,加快转化应用推广工程示范性好、减排治污潜力大的技术成果,引导企业技术升级。
加强生态环保技术国际合作。
目前,围绕国家战略目标和产业转型升级,已培育建设10个国家重点实验室,20余个绿色技术创新类科技创新战略联盟等基地平台和创新联合体。
工业和信息化部: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绿色低碳转型
工业和信息化部贯彻环境保护法对工业领域的新要求,加强工业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制定发布《工业节能管理办法》等。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绿色低碳转型,大力推进七大领域21个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落实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持续优化工业布局;培育发展环保装备制造业,“十三五”期间环保装备制造业产值增长56.6%。
加快提升工业能效。健全工业节能管理体系,组织钢铁企业、水泥行业实施错峰生产。
制定实施长江经济带工业绿色发展指导意见,加快沿江传统制造业绿色化改造升级。印发推进黄河流域工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工作要点,调研形成《推进黄河流域工业绿色发展研究报告》。
扎实推进重点行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全面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出台相关名录目录,形成淘汰落后和鼓励先进的政策合力。
公安部: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
聚焦重点地区,保障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出台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构建执法协作机制,开展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非法采砂专项行动。部署推进“昆仑”行动、“黄河行动”等专项打击行动。指导京津冀、长三角、成渝等重点地区,建立健全执法联动机制,不断提升环境保护执法合力。
最高人民法院: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人民法院切实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依法审理环境资源案件,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14年以来,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52万余件。依法适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维护生态环境公共利益,2014年以来,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4万余件。发挥环境行政审判职能,依法支持监督行政机关履职尽责,2014年以来,受理环境行政案件25.92万件。
加强生态环境司法治理和保护,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支持引导低碳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开展碳交易市场运行情况调研,研究碳排放权的法律属性,保障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化机制有序开展。深化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治理。出台贯彻长江保护法实施意见、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意见,发布长江、黄河会议纪要及典型案例。
优化环境司法制度体系,提升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能力。深化改革创新,优化环境司法审判制度机制。截至2021年底,全国法院基本建成专门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共设立2149个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加强环境司法顶层设计,落实落细环境保护法适用规则。
最高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助力生态环境保护
检察机关积极履行刑事检察职能,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的打击力度。2015年至2021年,共对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案件提起公诉17.52万件28.41万人,其中污染环境罪1.64万件3.67万人。持续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自2017年7月公益诉讼检察制度全面实施以来,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9.99万件,办案量逐年提升。
刑事检察领域,联合研究制定《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协作,畅通执法办案信息交流渠道。公益诉讼领域,为政府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提供法律支持。
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深化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检察举措。针对重点河湖环境保护跨流域、跨区划等特点,制定协作意见,加大跨区域检察协作。制定实施《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为公益诉讼办案提供全流程、系统性、可操作的统一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