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砂石骨料、钢材、水泥等需求量越来越大;除了常用于建筑外,还有道路、桥梁、隧道等基础建设工程中也是不可或缺的材料。
虽然市场上需求量巨大,但各企业老板在实际业务过程中也不得不面临着这些问题:
砂石料砖、混泥土几乎都没有发票,如果有,也是1%至3%的专票;人工劳务几乎也没有票,几乎是外包出去;
机械设备也是1%-3%的发票居多,如果想要13%的专票,但需要甲方承担;另外,钢材也是这样的。
而且,随着国家税收制度日趋完善、监管力量逐渐加强,企业想要再使用过去的一些“非常手段”节税方式,风险是越来越高,甚至是完全不可能了。
那么,想要合理合规减税降费,只有在遵循法律法规的基础之上,越规范、风险越低、才越节税。
目前,砂石贸易行业在国内部分税收洼地还可以享受区域性的简易征收扶持政策;入驻税收优惠园区,在不改变原有主体公司经营地址和模式的情况下,另外成立新的一般纳税人新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的形式,合理分包主体公司部分业务;可以享受增值税3%的简易征收政策、企业所得税1%默认核定、分红个税1%、再加上附加税等综合税率5.2%左右。(享受总部经济招商模式,无需实地办公。)
如重庆某砂石贸易公司,年营业额3500W,账面上成本只有500W,如果入驻税收优惠园区,享受优惠政策后只需缴纳的税费有:
1、增值税(3%):3500W*3%=105W
2、附加税(0.18%):105W*0.18%=0.19W
3、企业所得税(1%):3500W*1%=35W
4、分红税(1%):(3500W-500W-105W-0.19W-35W)*1%=28.6W5、税费总计:168.79W
综上所述,利用区域性的扶持政策,整体布局、提前做好税务规划,合理、合规大幅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解决企业在日常业务活动中的实际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