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四川、河北、山东、河南、山西、辽宁、安徽等多地启动大气治理管控,发布了重污染天气预警,大批砂石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停止生产、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砂石企业或受到影响。
四川地区
日前,四川省11市启动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据了解,从11月10日起,四川盆地转为多云天气,进入静稳气象状态,垂直和水平扩散条件较差,长时间的污染累积叠加川南地区污染物输入,是本轮重污染天气发生的主要因素。
根据四川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函,11月13日零时起,自贡、泸州、内江、乐山、宜宾5市由黄色预警升级为橙色预警,资阳市启动黄色预警。11月14日零时起,德阳、绵阳、南充、广安、达州、眉山6市由黄色预警升级为橙色预警。成都市综合疫情防控要求,强化应急管控措施,视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升级橙色预警。
需要提醒的是,重污染消除前,全市各级各部门仍将保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加大对工业企业、工地扬尘、社会生活源等污染源的管控力度,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压紧压实各方责任,联合成都平原兄弟城市协同减排,减缓污染累积速度,尽最大努力降低污染峰值,紧盯空气质量发展趋势加密天气会商,必要时,将黄色预警升级为橙色预警。
受不利气候条件影响,四川省雅安市已经出现轻度至中度污染状况,预判此次区域性污染过程将持续至11月20日,存在中度污染的风险。因此,雅安决定于20日中午12:00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期间,雅安将执行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三级应急响应强制性减排措施。涉及区域将增加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及进出城城市快速路、建成区主要道路及进出城城市快速路、行道树、绿化带冲洗除尘频次;禁止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等五烧行为;所有矿山、石材厂、石板厂停止露天作业;南外环、北外环内区域,工作日的06:00至22:00时段:国Ⅲ(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Ⅲ(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禁止通行(特殊车辆除外);增加城市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等。同期,河北、河南、山东、山西、辽宁等多区域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
河北地区
唐山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11月15日唐山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称,根据气象预测,自11月16日起,唐山市受弱气压场控制,风力小、湿度大,扩散条件差,将出现中至重度污染过程,达到橙色预警水平。为有效应对此轮污染过程,最大限度减轻污染程度,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决定,自2021年11月15日18时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水泥
粉磨站、水泥制品、矿渣粉、耐火材料、独立石灰窑等行业绩效评价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自主减排,B级及以下和非引领性的企业实施生产调控。
全面禁止国四及以下重型柴油货车(含燃气)运输。每日19时至次日7时,绩效评价为A和引领性企业禁止重型柴油货车(含燃气)进出厂;其他行业企业禁止重型柴油货车(含燃气)进出厂。 每日19时至次日7时,港口、物流运输企业禁止重型柴油货车(含燃气)进出厂。
除应急抢险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使用。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停止生产、运输。除应急抢险外,全市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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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气象预测,自11月16日起,我市受弱气压场控制,风力小、湿度大,扩散条件差,将出现中至重度污染过程,达到橙色预警水平。为有效应对此轮污染过程,最大限度减轻污染程度,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决定,自2021年11月15日18时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众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
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倡导企事业单位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应急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三、生产调控措施
(一)工业企业生产调控措施。
1.钢铁企业(略)
2.焦化企业。西山焦化、美锦焦化自主减排,汇丰焦化、永顺焦化、荣义焦化、国义焦化、国创焦化、达丰焦化、经安焦化、纵横焦化、宝利源焦化、宏奥工贸、中化煤化工、九江焦化、古玉焦化、东方炼焦、中润煤化工、友利焦化生产计划按照48小时周转,禁止湿熄焦作业。
3.水泥熟料企业(特种水泥除外)。冀东启新、冀东三友、冀东滦州、冀东唐山分公司、泓泰水泥自主减排;飞龙水泥、燕东水泥、燕南水泥、曙光强兴水泥、磐石水泥、圣龙水泥、耀东水泥、弘也水泥旋窑实施生产调控。
4.铸造、水泥粉磨站、水泥制品、矿渣粉、耐火材料、独立石灰窑、陶瓷(不含电窑)、页岩砖等行业绩效评价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自主减排,B级及以下和非引领性的企业实施生产调控。
5.独立轧钢(不含冷轧),实施生产调控。
6.其他行业企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橙色预警减排”措施执行。
(二)移动源减排措施。
1.全面禁止国四及以下重型柴油货车(含燃气)运输。
2.每日19时至次日7时,绩效评价为A和引领性企业禁止重型柴油货车(含燃气)进出厂(保障安全车辆和新能源车除外);其他行业企业禁止重型柴油货车(含燃气)进出厂(保障安全车辆和新能源车除外)。
3. 每日19时至次日7时,港口、物流运输企业禁止重型柴油货车(含燃气)进出厂(保障民生、防疫物资及新能源车除外)。
4.除应急抢险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5.市中心城区二环路(不含)内以及各县(市、区)城区,全天禁止大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的“非保障类车辆”)、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禁止
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6.落实常态化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2个车牌尾号限行措施持续不变。
(三)面源减排措施。
1.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停止生产、运输。
2.除应急抢险外,全市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
3.当温度不低于3℃,湿度低于70%条件下,增加城市主要干道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
四、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及本通知要求执行,充分应用企业在线、DCS、视频监控、门禁系统和无人机等手段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管控要求落实到位。
2.对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和正面清单的生产企业要开辟绿色通道,全力保障生产和运输;绩效评价为A级或引领性企业,以及纳入省级重点项目的企业鼓励自主减排,坚决防止“一刀切”。
3.市直有关部门要组成督查组对全市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督查,对发现问题立即督办整改。各级各部门对不按要求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的行为要按照《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依法查处。
4.各新闻媒体要通过电台广播、电视新闻、电视滚动字幕和互联网等方式,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积极宣传公众防护措施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全社会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市直有关部门要于每日8时前,将本地本(单位)前一日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和督导检查情况报市大气办(邮箱:zwryd2019@163.com)。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5日
山东地区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枣庄市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通知”),方案明确了主要目标,秋冬季期间(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全市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65.3微克/立方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不高于7天。
方案针对水泥等行业企业提出,全面梳理排查拟建、在建和存量“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进行分类处置、动态监控。严格落实能耗“双控”、产能置换、污染物区域削减、煤炭减量替代等要求,推动拟建和在建“两高”项目能效、环保水平提升,推进存量“两高”项目改造升级。
方案要求,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对全市全部水泥熟料企业和独立水泥粉磨站错峰生产情况每半月进行一次大排查。
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对《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措施任务表》中的8家水泥企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情况进行排查,建立工作台账,督促企业制定改造措施并积极进行整改。
淄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包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全市于2021年11月15日11时30分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11月15日14时00分启动II级应急响应。
要求工业企业减排措施方面: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减排措施。
扬尘污染减排措施方面: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在道路日常保洁、酒水的基础上,每天增加湿扫降尘保洁作业频次;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方面:矿山、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禁止使用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区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河南地区
禹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启动轻中度污染天气管控的通知》,自11 月 15 日 0时至 11 月 19日 24 时,启动全市轻中度污染天气管控。
要求严格工业企业管控:电力、供热等高排放企业,通过调整生产负荷、提升废气治理设施运行效率、降低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等综合性措施,有效减少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废气污染物减排比例达到 10%以上。水泥企业要严格落实省市水泥行业错峰生产要求,自11月15 日起全面实施错峰生产。
山西地区
11月14日,长治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自2021年11月15日24时起,全市工业企业按照长治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印发的《长治市 2020 版重污染天气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的通知》(长气应急发[2020]1号)要求执行橙色应急减排措施。其中,除应急抢险外,全市所有房屋建筑、拆迁、市政、道路、水利、绿化、通讯等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严格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的要求;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所有企业严禁露天堆放散装物料。
辽宁地区
安徽地区:
宿州市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经预测,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11月15日20时以后,我市可能出现大气持续重污染过程。为做好防范应对工作,经中国环科院大气所专家组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于11月15日20时起全市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重污染天气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现将应急响应措施公告如下:
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确需外出做好防护措施。
2.建议一般人群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4.市、县两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5.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6.各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3.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机动车限行措施。除辖区企业或项目单位因工业生产,安全保障,生鲜、冷链、药品或其他应急配送需求的有通行证车辆外,市区禁行区内全天禁止黄牌照货车、拖拉机(含变形拖拉机)、农机车辆和柴油三轮车等车辆通行,灵璧县、砀山县、萧县、泗县机动车限行措施由县政府自行制定并公布。
2.列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重点企业确保停产、限产到位,各类污染治理设施高效运转,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3.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4.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拆除工程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非道路机械暂停施工直至空气污染预警解除。
5.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国道、省道、重要县道、城市主次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
6.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无防风抑尘措施的散状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7.煤炭生产经营企业、电力企业禁止重型载货车进出厂区,粉煤灰罐车和石灰石运输车辆等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的运输车辆除外。
8.视情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