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通知,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实施货车生产改装企业排查整治、货车维修企业从事非法改装排查整治、货车登记检验排查整治、非法改装“黑窝点”排查整治4项任务,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此次专项整治自今年7月持续至明年5月。
随后浙江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在杭州组织召开了“长三角严厉打击“百吨王”超限超载货车百日专项整治联席会议”。江苏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上海市交通委执法总队以及安徽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的相关领导参加了此次会议。
此次四地联合会议签署了——《长三角地区严厉打击“百吨王”超限超载货车联合整治行动合作协议》。
通知要求
自2020年7月20日至10月28日,三省一市会在普通公路、高速公路、货运源头等区域,开展“严厉打击“百吨王”超限超载货车百日联合整治行动”,重点查处“百吨王”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实现“一提升、两下降”的工作目标(即查处“百吨王”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车辆数量提升,公路超限超载率明显下降,因超限超载引发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
通知明确
三省一市交通综合执法机构要充分依托省际超限运输检测站及省际卡口,发挥三省一市联网治超系统建设经验和成效,通过加强省际治超执法、强化治超非现场执法及落实“一超四罚”等措施,坚决打击“百吨王”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路基础设施安全。
行动期间,各地公安交警部门,着眼交通安全风险点、隐患点,聚力紧盯货车、砂石(水泥)等工程运输车辆超载、改拼装违法;对危化品运输车辆进行严格检查登记,重点检查危化品车辆运输资格证、通行证、车辆安全运输状态;对过往车辆坚持做到“六必查”,即号牌缺少或者损坏必查、新车旧牌或者旧车新牌必查、悬挂外省市号牌必查、遮挡或者污损号牌必查、无牌无证必查、不按规定安装号牌必查。
图文无关
7月10日起,镇江市道路货物超限超载整治专项行动拉开大幕,专项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矿山、钢铁、水泥、砂石“四类企业”和港口、铁路货场、大型物流园区、大宗物品集散地“四类场站”全部列入重点货运源头单位。重点货运源头单位于7月底前完成称重和视频监控设备改造,将数据接入到市级货物装载源头监管平台,自觉接受监管单位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各行业主管部门每月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开展不少于2次的监督检查,交通运输部门每月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开展不少于2次的现场巡查。严格实施“一超四罚”,即查处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时,对涉及违法的驾驶人、车辆、运输企业和货物场站依法实施处罚。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2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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