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利用科技监控手段,发现一建筑垃圾运输公司下属多辆工程车存在不合理行驶轨迹,通过追查,证实公司调派20辆工程运输车乘夜间偷倒建筑垃圾在尖山新区尖山湖。先后偷倒达60车次,渣土1500方,大面积污染了环境,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市综合执法局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依法对该运输公司实施3万元的处罚。
3月以来,生产经营单位和建设
项目逐步复工,偷倒、不按规定路线运输、随意堆放等违法处置建筑垃圾的现象死灰复燃。为维护复工复产后有序生产经济秩序和整洁卫生的市容环境,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高度重视,迅速反应,成立了工作专班,“零容忍”治理违法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3月以来,累计立案查处违法行为52起,其中偷倒建筑垃圾案件24起。
2020年首起偷倒建筑垃圾的行政处罚
2020年2月28日上午,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周王庙分队接到市民举报,反映有人于27日晚在周王庙上林村钱江三通道工地路基上偷倒泥浆。分队执法队员迅速赶到现场,发现该处确实存在大面积泥浆。经过现场勘查和测量,体积为80立方米。
据了解,2月27日晚上11点左右,该运输公司驾驶员童某,未经批准把装运的建筑垃圾(泥浆)偷偷倒到了周王庙钱江通道及接线项目北接线段工程PPP项目处。泥浆淹没了原有路基,对省重点在建项目复工带来阻碍,也影响了环境卫生。
根据海宁市《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的通告》,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严格实施立案查处,责令偷倒方清理了垃圾偷倒现场,这是今年的首起建筑垃圾偷倒案件。
一晚上跨境偷倒建筑垃圾16车次 顶格处罚
3月8日,有群众举报称一建筑垃圾运输公司在硖石街道军民村疑似违法集中倾倒建筑垃圾。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第一时间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组建调查队伍,联合派出所开展执法调查。
经核查,涉事企业组织公司名下的8辆工程运输车将建筑渣土偷倒至硖石高速出口西侧、江南大道南侧,偷倒共计20车次且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相关核准证明,其行为已涉嫌违法。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该运输公司实施5万元的顶格处罚。
5天内11起 严查建筑垃圾随意堆放
在海宁城区主要道路及人行道上经常出现一堆堆或大或小的建筑垃圾,未设置相关标识,且没有及时清理,严重影响卫生、秩序和市容。
考虑到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前期需要装修的店铺积压数量大,复工时间较集中,市综合执法局海洲分队的执法队员对辖区内有装修意向的店铺进行细查排摸,逐一上门宣传劝导,要求依法装修,规范堆放行为。在教育引导的基础上,加强巡查管理和执法整改力度,5天内对辖区内未整改的随意堆放建筑垃圾行为查处11起,有力警示了此类行为。
海宁市综合执法局将继续对此类偷倒行为加强执法打击力度,并借助完善机制、科技监控等手段,增强监管执法力度,通过信用机制对违法企业实施暂停办理运输登记等措施,强化行业监管,不断规范建筑垃圾处置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