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371-56079958 环球破碎机网在线客服在线客服

国税总局:择机上调大排量汽车消费税

2008-07-09来源:中国振动机械网

  油价上调之后,市场即传出近期将提高对大排量汽车的汽车消费税税率的消息。据称,此轮汽车消费税调整集中在排量3.0至4.0升,以及4.0升以上的大排量汽车。排量在3.0升与4.0升之间的车型,税率调整至25%,而排量在4.0升以上车型税率从原来的20%将上调至40%。

  而低于3.0排量的车型消费税,不在此次调整范围内。

  2006年对大排量汽车加征消费税,实质上对其销售并没有产生明显影响。而2008年以来,国家税总对上调大排量汽车消费税进行了多次讨论,也拟定了相关方案,但目前还不会推出。至于何时推出,该官员表示,应该不会太久。他拒绝透漏方案的具体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年初下发的《2008年全国税收工作要点》显示,2008年将继续深化消费税改革,适当扩大消费税征税范围,调整消费税税率,充分发挥消费税在促进节能减排和调节收入分配方面的作用。

  现行的汽车消费税是2006年4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按照“低排量低税率,高排量高税率”的征管原则征税。乘用车消费税分为5档,即排气量小于1.0L的税率为3%;排气量1.0L(含)至2.2升的税率为5%;排气量2.2L(含)至3.0升的税率为9%;排气量3.0L(含)至4.0升为14%;排气量4.0L(含)以上征收20%消费税。调整消费税的初衷是提倡节约能源,体现国家对小排量车的鼓励,同时限制大排量轿车和SUV的消费,强化消费税对汽车消费的导向作用,体现税收对经济的调节作用。




(源自:中国机电出口指南)

文关键词:

责任编辑:
环球破碎机网版权与免责声明:(点击查看)
向本网编辑提供资讯线索 热线:0371-56079958 E-mail:
返回环球破碎机网首页
热度排行
Ycrusher.com 环球破碎机网 Copyright © 2007-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广告合作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服务项目 | 网站导航 | 网站建设 | 加盟会员 | 友情链接 | 申请链接
业务联系:(总机)0371-56079958 邮箱: 本站法律顾问: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
客服QQ:环球破碎机网客服:2242538890 2233515786 280327213 技术:环球破碎机网技术支持:497398702 MSN:
软件著作权:2016SR275876 豫ICP备11007950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豫B2-20190850 软件著作权:2016SR275876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2251号


扫破碎机网微信公众号-阅读行业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