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指导各地稳妥有序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自然资源部研究制定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指南(试行)》。
通知明确,各地在实施过程中要因地制宜、稳妥有序推进,严格落实群众全过程参与机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加强风险源头防控,坚决杜绝“刮风”搞运动。 通知强调,要优化建设用地布局,统筹推进废弃采矿用地复垦利用;优化生态空间布局,推进一体化生态保护修复等。 优化建设用地布局 在优化建设用地布局方面,通知明确,可运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对零星、破碎、插花的建设用地地块实施统一整治,通过复垦、归并等措施,对建设用地进行空间位置调整、地块整合,形成集中连片的建设用地,促进集约利用。通过整治释放农村建设用地潜力,促进城乡产业协调发展提升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助推城乡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的自由流动与优化配置,加速城乡融合发展。 统筹推进废弃采矿用地复垦利用在统筹推进废弃采矿用地复垦利用方面。对纳入整治区域内责任人灭失的历史遗留废弃采矿用地,开展地形地貌、土壤质量、水文地质条件、植被覆盖等调查和复垦潜力评估,综合分析其区位条件、损毁程度、周边水土资源票赋和权属性质,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建则建”的原则,整治后产生的新增耕地、建设用地和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按照有关规定统筹使用。 优化生态空间布局 在优化生态空间布局方面,通知明确,对于已经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的现状耕地,除集中连片的梯田和与生态保护对象共生的耕地外,可通过异地补划的方式逐步调整到生态保护红线外。可将已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的原有零星建设用地按规定恢复为林地、草地、湿地等生态功能用地。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严禁以土地综合整治名义随意调整、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严禁破坏生态环境挖山、填湖,严禁违法占用林地、湿地、草地禁止砍伐、非法移植古树名木,不得以整治名义擅自毁林开荒。 在生态保护方面,加强整治对破坏生态环境挖山、填湖,违法占用林地、湿地、草地;砍伐、非法移植古树名木;以整治名义擅自毁林开垦、违法采矿的;未经科学论证和评估;擅自进行大规模未利用地开发的;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名义随意调整、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不发生以整治项目等名义违法采矿。 另外,拆旧复垦腾出的建设用地指标,应优先满足农民安置、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乡村产业发展以及新增采矿项目等用地需要剩余面积为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可用于其他建设。涉及增减挂钩项目外的其它采矿用地,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新增采矿项目用地需求后确有节余的,可统一纳入省级管理平台在省域范围内调剂。 在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时,要坚决守住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不得突破底线和红线,不得借口土地综合整治导致耕地保护目标年度考核出问题。坚持“先补后调”、“可实测可追溯”原则,做好新增耕地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分年度核算,用于占补平衡的新增耕地质量应符合“占优补优”有关要求。 据悉,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是以国士空间规划为依据,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统筹推进农用地整治、建设用地整理和生态保护修复等,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提升空间功能和价值促进耕地保护和士地节约集约利用,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助推乡村全面振兴、城乡融合发展等战略落地实施的一项空间治理活动。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2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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