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加强对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循环经济发展,长沙市根据相关规定结合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长沙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6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适用于该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包括收集运输、加工处置和综合利用三个步骤。并遵循统筹规划、政府推动、市场引导、物尽其用的原则实现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减量化及无害化。
了解《长沙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办法》,可从四方面分析。同时,该项政策规定,该市的轨道交通工程及其他建设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和渣土的资源化利用参照本办法执行。
1、建筑垃圾的收集与运输
建设单位与运输企业依法签订建筑垃圾承运合同,在行政许可过程中要向社会共识和接受监督和举报。加大对运输企业和运输过程的管理力度。
2、建筑垃圾的处置与综合利用
建设单位应编制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并在办理时建筑垃圾处置许可时提交城管执法部门审查。处置企业处置场地应符合建筑垃圾处置场地管理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选址意见。
3、建筑垃圾资源化的激励政策
传统的填埋消纳方式既占用土地资源,影响城市美观,也会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不能适应日益增长的建筑垃圾消纳需求和现代城市发展的需要。随着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已在国内日趋成熟,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的落地创造了条件。相关政策的颁布,标志着在引进社会资本建设运营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上迈出了第一步,也为今后在长沙市投资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的企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有力的政策保障。
4、多部门各司其职全力保障
住房城乡建设、城管执法、发改、经济和信息化、科技、公安、财政、国土资源、交通运输、规划、环保等部门与地方区县政府参与,各司其职。住房城乡建设组织再生产品的推广;执法局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市发改委负责研究促进相关政策措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开展技术及装备研发;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对建筑垃圾实施监督管理。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2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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