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65号)及《辽宁省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发放与管理暂行办法》(辽环发〔2014〕27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决定对大连建华污泥处理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核发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许可内容详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发布表(2017年第1批)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1月12日
辽宁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发布表(2017年第1批)
1.大连建华污泥处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华
持证单位住所: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孤山临港工业园
处置设施地址: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孤山临港工业园
经营危险废物方式:收集、贮存、处置
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及规模:处置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含油污泥、废白土),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与乳化液(废乳化液)、HW49其他废物(废油桶)共3大类22小类废物;其中废油泥61000吨/年;废白土7000吨/年;废乳化液8000吨/年;废油桶5万个/年。
许可证有效期限:2017年1月12日至2019年1月11日
2.环境保护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沈阳)中心
法定代表人:王坚
持证单位住所:沈阳市新民市梁山镇顾屯村
处置设施地址:沈阳市新民市梁山镇顾屯村
经营危险废物方式:收集、贮存、处置
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及规模:焚烧处置HW02~HW06、HW08~HW14、HW16、HW18、HW35、HW37~HW40、HW45、HW49等21大类217小类危险废物,8000吨/年(其中多氯联苯废物不超过4000吨,废乳化液不超过100吨)
许可证有效期限:2017年1月12日至2019年1月11日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2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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