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铁、铜、铅、锌、稀土、钾盐和萤石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的公告
为强化铁、铜、铅、锌、稀土、钾盐和萤石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促进矿山企业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制定铁、铜、铅、锌、稀土、钾盐和萤石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现予以公告。
2013年12月30日
附件:
1、《铁矿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
2、《铜矿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
3、《铅锌矿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
4、《稀土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 最低指标要求(试行)》
5、《钾盐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
6、《萤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2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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