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1月9日发布公告,公布了铁、铜、铅、锌、稀土、钾盐和萤石7个矿种的“三率”最低指标要求,以促进矿山企业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三率”指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是评价矿山企业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效果的主要指标。
此次公告将稀土矿分为岩矿型稀土矿和离子型稀土矿两类,要求岩矿型稀土矿开采回采率不得低于94%(露天开采)和90%(地下开采);采用堆浸工艺开采离子型稀土的开采回采率不得低于87%(浸出相)和70%(全相),原地浸矿开采离子型稀土的开采回采率不得低于84%(浸出相)和67%(全相)。
岩矿型稀土矿的选矿回收率根据其难易程度分为85%(易选矿石)、75%(一般矿石)和65%(难选矿石),离子型稀土矿的选矿回收率不得低于90%。与岩矿型稀土矿共生的其它矿产的综合利用率不低于60%,与岩矿型稀土矿伴生的其它矿产的综合利用率不低于30%;对于离子型稀土,浸取母液中稀土离子浓度应不高于0.1克/升。
对于钾盐矿,国土部要求固体钾石盐矿开采回采率不得低于61%,盐湖钾盐矿盐田采收率不得低于70%(氯化物型卤水)和63%(硫酸盐型卤水)。固体钾石盐矿选矿回收率不得低于63%,盐湖钾盐矿选矿回收率不低于55%(氯化物型卤水)和43%(硫酸盐型卤水)。固体钾盐矿选矿尾矿利用率不低于30%,盐湖钾盐矿选矿尾液利用率不低于90%(氯化物型卤水)和75%(硫酸盐型卤水)。
对于萤石矿,国土部要求其露天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0%,地下开采回采率根据岩体稳定程度分为80%和73%两档。易选矿石的选矿回收率不低于83%,难选矿石的选矿回收率不低于75%。萤石矿的综合利用率目前暂没有指标要求。
公告特别指出,本指标要求是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督管理铁矿企业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重要依据,是编制和审查铁矿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设计方案的依据,新建或改扩建的铁矿山的“三率”指标应达到本指标要求。对达不到本指标要求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组织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标的矿山企业,不予通过矿产开发利用年度检查。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2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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