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健全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机制,促进矿业领域科技创新,提高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提高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54号)要求,国土资源部继续开展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第三批)的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采选新技术和新工艺,综合利用尾矿、废石(煤矸石)、矿山废水等废弃物的新技术和新工艺。重点推荐近年来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相关技术。已入选前两批先进技术推广目录的不在推荐范围。前两批先进技术推广目录详见《国土资源部关于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提高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54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推广目录和汇编(第二批)的公告(国土资源部公告2013年第11号)。
二、推荐条件
推荐的技术要求先进适用,已经投入生产使用并在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方面取得显著效果,能够反映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最新进展;推广前景好,预期可大幅度提高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应用范围广,在全行业应用前景广阔。
三、推选程序
(一)申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矿山企业和科研单位进行申报;有关中央企业组织所属矿山企业或科研单位进行申报。
(二)推荐。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对遴选符合条件的先进技术向国土资源部推荐。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推荐数量不超过3项,有关中央企业推荐数量不超过2项。
(三)评选发布。国土资源部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推荐的先进技术进行评选。评选拟予推广的先进技术,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公示后向社会发布。
四、推荐要求
(一)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要认真组织申报和推荐,充分调动矿山企业或科研单位的积极性,切实将先进适用技术推荐上来。
(二)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按要求组织申请单位编制申请报告和填写推荐表(具体内容见附件),对申报材料把好技术关。
(三)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于2014年6月30日前将有关材料文字版和电子版(电子版需刻制光盘)报国土资源部。材料具体包括: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技术推荐表(1式3份);先进适用技术申请报告;展示先进技术情况和成效的照片和资料。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2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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