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等10个部门日前以联合令形式发布了新修订的《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界定了粉煤灰和粉煤灰综合利用的概念,提出了综合管理的要求和鼓励扶持重点,并明确了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责。
国家发改委资料显示,我国粉煤灰综合利用率由1994年的35%提高到2011年的68%。“十一五”期间,粉煤灰综合利用率基本保持在67%左右且略有提高,超过了美国等发达国家。
但近年来我国火力发电发展较快,粉煤灰产生量逐年增加,“十五”末粉煤灰年产生量达3.02亿吨,“十一五”末粉煤灰年产生量达4.8亿吨,据预测“十二五”末粉煤灰年产生量将达到5.7亿吨,综合利用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
为鼓励引导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从5个方面明确了鼓励支持政策。首先鼓励对粉煤灰进行高附加值和大掺量利用。其次,用灰单位可以按照《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和程序申报资源综合利用认定。
第三,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建筑、筑路等工程中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的粉煤灰及其制品。第四,对粉煤灰大掺量、高附加值关键共性技术的自主创新研究,相关部门将给予一定支持。第五,各级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鼓励和扶持措施。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2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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