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输送设备
序号 分类号 型号规格 执行标准 计量单位 数量
1 11A018-19
振动输送机B=800;L=7000;H=1.2米;前端不锈钢长度1.6m 详见技术协议 台 2
2 振动给料机B=650;L=1400;Q≧40t/h 详见技术协议 台 2
3 板链式提升机:NE50;H=20M Q≥70m³/h 详见技术协议/ 台 2
4 悬挂式永磁分离机S998-ⅡB=800磁感应强度≥2800GS 详见技术协议/ 台 2
5 永磁分离滚筒S958;Ф=400,B=800磁感应强度≥1900GS 详见技术协议/ 台 2
6 振动筛沙机:S456 详见技术协议/ 台 3
质量保证条款:详见附页
质量保证条款
1承揽方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动力完成工作,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交由第三人完成。
2承揽方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对定作物都不享有留置权。
3承揽方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并可解除合同。
4交付期限届满,承揽方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约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定作方有权终止合同,如定作方提供坯料的,承揽方应在合同终止后一周内将多余的坯料退还给定作方。
5承揽方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定作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支付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
6承揽方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应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违约金,同时定作方有权要求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由此给定作方造成损失的,定作方有权向承揽方索赔。
7由于承揽方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坯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8承揽方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坯料,定作方有权拒收定作物,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19由于承揽方的以上违约行为,致使定作方被第三方索赔,承揽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0供货单位应严格按照技术协议中的要求加工制作,满足需方的使用要求,如果因供方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供方负责赔偿。
信息有效期:2011年4月 6 日前
技术方面联系人:张汉强
电话:0531-81617513
商务方面联系人:郭长华
电话:0531-81616676
济南二机床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联系电话:0531-81616187
传真:0531-81616185;81616186
注:如有兴趣请提供其(1)营业执照(2)税务登记证(3)组织机构代码证(4)企业概况及产品制造公司或其销售机构的授权代理证书(5) 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产品质量检测报告(6)相关的销售业绩。用传真的形式发送到招标中心。业务方面请与我公司技术及商务联系人进行沟通洽谈。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2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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