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已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整改任务,广州、河源、茂名、韶关、东莞、中山、佛山等地市相继发布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据悉,近年来,珠三角河道非法洗砂洗泥行为日益猖獗,污染河道水质,改变河床形态,威胁行洪和航道安全,对水生生物栖息繁衍带来不良影响。广东省直有关部门对此重视不够,主动作为不足,既没有充分行使各部门现有职能严厉打击,也没有研究如何加强规范引导。 有关地市和部门虽然多次开展联合执法,但执法效果欠佳,监管力度不够,甚至出现作业船只和监管部门“打游击”现象,非法洗砂洗泥未能得到有效遏制。在此次整改过程中,相关部门积极做好了陆地海砂淡化场规划选址和用地保障,强化海砂开采许可管理和日常监管,配合打击非法洗砂洗泥行为,有效维护广东省河道水生态环境健康、可持续发展。 整改完成情况: 1、指导各地科学合理划定陆地海砂淡化场。印发《关于支持陆地海砂淡化场规划建设的通知》《关于解答设置陆地海砂淡化场有关问题的函》等政策文件,从空间保障、用地指标支持等方面提出政策指引和支持措施,将规划的海砂淡化场全部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管理系统。组织对陆地海砂淡化场建设情况开展检查,指导地市开展洗砂场相关专项规划,为海砂淡化场建设提供规划和空间保障。 2、加快推进海砂淡化场规划建设。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陆地海砂淡化场建设的函》,提出陆地海砂淡化场建设任务的最低建议生产能力方案。采取会议调度、实地督导等方式对各地海砂淡化场建设进行持续督导,督促各地将海砂淡化场建设纳入重点工作,加快推动海砂淡化场的开工建设,确保按任务要求建设完成并启动运营一批海砂淡化场。 3、全面摸查核实广东省陆地海砂淡化场地底数。提请省河长办印发《关于做好非法洗砂洗泥整改有关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及时收集整理地市已建运营、在建、规划等不同情形海砂淡化场情况,为全面、准确摸查海砂淡化场的空间分布、设计产能、实际产量等情况打牢基础。根据申请销号时各地上报数据统计,全省各地划定陆地海砂淡化场共计83处,其中已建已投产10处,已建未投产6处,在建2处,总产能达到年处理量最低2160万立方米的目标。 4、进一步加强海砂开采环节监管。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海砂开采监管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海砂开采监管相关要求。采取座谈交流、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已取得合法海砂开采权的企业进行督导;完善海砂开采监管台账,督促指导有关地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加强对海砂开采量、销售量、销售去向、终端用途及洗砂场所等信息的统计。指导海砂开采企业在销售海砂时向运砂船舶开具每船次海砂来源证明。组织协调4家海砂开采企业分别与9家以上合法经营的海砂陆地淡化场签订洗砂合作协议,并要求其在销售海砂时向海砂采购方推荐洗砂场所。 5、积极配合打击非法洗砂洗泥行为。配合省河长办发布《关于禁止在出海水道与河道水域洗砂洗泥等污染环境活动的通告》,积极参与《广东省洗砂管理办法》《广东省洗砂监管执法机制》等规章、文件的制定工作等。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2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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