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舟山市召开《舟山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新修订的《舟山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4月1日正式实施,进一步推动舟山市建筑垃圾治理规范化、法治化。
2024年,舟山市产生建筑垃圾503.8万吨,其中综合利用498万吨,综合利用率为97.1%;舟山市现有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15家,资源化利用处置能力达626万吨/年。全市393个在建工地,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率达100%,并在施工现场公示相关信息。2023年以来,舟山市建筑垃圾消纳处置过程中,累计运行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36.07万次。
据介绍,修订后的《办法》共有5章30条,分别为总则、源头管理、运输及中转管理、消纳及处置管理和附则,主要明确《办法》的范围及部门职能、源头管理的重点要求、利用处置方面的具体要求以及阐明运输中转过程中的法律规定等相关内容。《办法》以强化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为目标,从源头减量、明晰责任、规范运输、科学处置、宣传引导等方面明确各项措施与要求。
舟山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鲍国庆表示,《办法》的修订将有力推动舟山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体系,对舟山加强建筑垃圾管理,提升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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