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恢复2020年度化州市管河道河砂可采区和禁采区的公告 为加强我市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道和水利工程等的安全运行,对河道采砂实行总量控制、计划开采、严格监管,结合我市河道来砂量、水情、河势等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恢复2020年度河道河砂可采区和禁采区公告如下: 一、可采区 (一)罗江 1、罗江大牛陂下2公里至大牛陂下3公里; 2、罗江时代桥下2公里至京堂渡槽上0.5公里; 3、罗江高坡桥下2公里至高坡桥下2.7公里; 4、罗江明星渡槽下1公里至明星渡槽下1.28公里; 5、罗江车头坡桥下2公里至车头坡桥下2.5公里; 6、罗江竹根头原渡口下1.2公里至竹根头原渡口下1.8公里; (二)平定水 1、平定水宝山桥下1公里至宝山桥下2公里; 2、平定水木朗桥上1.1公里至木朗桥上0.5公里; 3、平定水雷公坝渡槽下1公里至共话桥上0.5公里; 二、禁采区 上述9个可采区范围以外的河段均为河砂禁采区。 三、河道采砂是指在河道(含水库库区、湖泊)管理范围内采挖砂、石、土等的行为。河道采砂实行许可制度。河砂属于国家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采运。除经批准的河道、航道整治和管理以及水利建设需要外,严禁在禁止采砂范围内进行采砂作业,违者依法严厉查处。 特此公告。 化州市水务局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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