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新型城镇化不断推进,不少城市的面貌日新月异。但与此同时,建筑垃圾也随之增加,制约城市可持续发展。日前,第三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通报的7个典型案例,均涉及建筑垃圾问题,这是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首次集中通报此类问题。
如何将建筑“废料”合理、优质转化为“原料”、“建筑垃圾处理专业化需求产生”、“从哪儿来、回哪儿去”、“垃圾治理”进一步转变“生产产能”等问题,引起相关专业人士深入研究。业内人士指出,利用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大有可为。
建筑垃圾给发展埋下隐患
根据典型案例通报的情况,监管不力、处置能力建设滞后、违法违规处置频发等问题值得引起高度重视。有的地方处置能力建设严重滞后。浙江省杭州市按照规划本该早就建好的141处本地消纳设施截至目前仅建成20余处;江西省萍乡市一直没有制定建筑垃圾综合利用规划,既无消纳填埋场所也无综合利用企业。
有的地方监管缺位,违法处置频发。例如由于长期监管不力,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州市违规倾倒问题多发,城乡结合部问题尤为突出。重庆市41个区县(含开发区)中,有36个未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工作长期无规可依。
有的地方因建筑垃圾导致生态破坏问题凸显。在云南,某公司承建的铁路项目将农用地块作为弃渣堆放场,侵占金沙江岸线,造成原有植被损毁,岸线基本丧失生态功能。湖北省神农架林区大九湖镇将约4万吨建筑垃圾倾倒在坪阡水库管理范围内,侵占生态保育区约24亩。
有的地方因建筑垃圾被多次点名。通报指出,湖北省武汉市部分区域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现象多发。值得注意的是,武汉“建筑垃圾无序堆放”的问题在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中就曾被督察组指出。
建筑垃圾犹如城市建设过程中伴生的“疮”,若不及时进行有效治理,将会给未来的发展埋下隐患,严重的甚至会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典型案例通报的是一时一地,但类似的情况应当引起各地的高度重视。
建筑垃圾治理应疏堵结合
据了解,自2016年起,涉及建筑垃圾资源化的国家政策频繁推出,为建筑垃圾处理行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2016年2月,《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首次明确提出,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建筑垃圾回收和再生利用体系的时间表。
2018年3月,《关于开展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将全国35个城市列为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城市。
2020年4月新《固废法》,将“建筑垃圾”从固废法中的“生活垃圾”单独分出来,作为单一大类进行管理,有利于“建筑垃圾”在各个领域独立管理。
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在建筑垃圾方面,《指导意见》提出,鼓励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及制品在建筑工程和道路工程中的应用,以及将建筑垃圾用于土方平衡、林业用土、环境治理、烧结制品及回填等,不断提高利用质量、扩大资源化利用规模。
2024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提出,要修订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完善建筑垃圾管理体系。业内人士指出,要加强建筑垃圾治理工作,要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抓紧解决建筑垃圾消纳处置能力的突出短板,坚决遏制非法倾倒行为。
据媒体报道,目前,全国建筑废弃物堆存量超200亿吨,至少占城市固体废物总量的三分之一,是我国城市单一品种排放数量最大、最集中的固体废弃物。如何将建筑“废料”合理、优质转化为“原料”,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大有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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