堆积、填埋、焚烧,一度是建筑垃圾逃不脱的命运。但在长沙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处置基地,只见一车车建筑垃圾被送进生产线,经过筛分、破碎、分选等环节,“吐”出来的是再生利用的建筑材料。
今年,湖南出台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推进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作为全省试点县(市、区)之一,长沙县从“0”到“1”推出一系列开创性举措,让建筑垃圾迈上“再生”旅途,住建部和北京、广东、浙江等地及省内其他市州纷纷前来考察、学习。建筑垃圾如何能在星沙一步步成为“黄金”?记者对此进行了探访。
源头投放精准化
摒弃“大杂堆”,推行“分类堆”
“建筑垃圾其实是放错位置的资源。它们不完全是废物,也可以是宝物。”湖南融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朱创介绍,回收的废弃水泥混凝土可变成再生骨料,作为公路路基、墙体的填充材料,或者深加工成为再生水泥混凝土,用于基础道路铺筑等。废旧沥青路面可变成再生沥青混凝土,用于市政道路、高速公路等建设,实现“从道路中来,到道路中去”。
要将各类建筑垃圾变废为宝,将不同材质的垃圾高效收集和分类是第一步。长沙县摒弃“大杂堆”观念,率先从垃圾源头下手进行分类。
建筑垃圾何以为家?对于建筑工地的建筑垃圾,长沙县由县城管局牵头,联合县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根据工程建设
项目类型,指导并监督项目施工单位进行源头分类,对四类建筑垃圾按照数量、处置方式、处置渠道实行分类运输。
对于楼盘小区的建筑装修垃圾,则由县城管部门联合县住建部门指导各物业公司进行源头分类,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规范设置“建筑装修垃圾投放点”,严格落实围挡封闭管理,设置分区物理隔离和投放公示牌并明确管理人员。如此一来,业主或装修公司就能够按“轻重分离”的要求实现“分类堆”,将产生的各类砖瓦混凝土类等密度较大的物质与其他密度较轻的物质区分开来。
“自从有了这个建筑装修垃圾投放点,不仅小区环境更加整洁干净了,小孩在楼下玩耍也不怕被建筑垃圾绊倒了。”在长沙县不少小区,记者都发现了这样的建筑装修垃圾投放点。据了解,长沙县已在全县楼盘小区设置建筑装修垃圾投放点150余个。
中端运输专业化
清退“黄包车”,拥抱“绿皮车”
投放点的建筑垃圾装满后,物业会打电话通知车辆将其外运,杜绝二次污染。为明确建筑垃圾的去向问题,长沙县从建筑垃圾的“直通车”——垃圾清运车着手,从中间环节确保建筑垃圾的命运“有始有终”。
一方面,长沙县依次清退依靠燃油运输建筑垃圾的“黄包车”,将装修垃圾运输纳入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监管。另一方面,由具备资质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进行市场化运营,率先在全国试点采用纯电动小型环保车进行装修垃圾运输。
“我们会给电动环保车发放运输线路牌证,并在每辆车内安装GPS定位系统,纳入智慧渣土管理平台进行管理,这样就能确保运输车辆都拥有‘身份证’,可追踪、可监管。”长沙县城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全县范围内还禁止无资质、无手续的车辆运输建筑垃圾,并对违规使用非专用运输车辆运输及随意倾倒、收纳建筑垃圾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目前,长沙县内已经投入市场的电动环保车达66台,切实改变了原来农用车、拖拉机、三轮车等无序运输、污染严重的乱象,进一步规范了运输环节监管,实现零排放绿色运输。
末端处置规范化
打掉“土场子”,新建“绿厂子”
4月5日,记者走进长沙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处置基地,只见一辆铲车轰隆隆地迎面开来,高举铲斗,把建筑垃圾送进给料机。建筑垃圾沿着传送带一路向前,破碎、分拣、风选、磁选、除尘等设备各显神通,经过分类、剔除、
粉碎等一系列工序,这一车建筑垃圾开始“变身”,转化为可再利用建筑材料,用于道路基层填埋和制成再生水泥混凝土、再生无机混合料、再生透水砖、再生RDF燃料棒、再生HDPE排水管道等多种类型的高品质绿色建材产品。
为实现建筑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处理,长沙县摒弃传统的露天“土场子”处置方式,在全省率先建成“产业园式”高标准处置基地并投入运营,建立了数字化、模块化协同处置拆除垃圾、工程垃圾、装修垃圾、道路沥青垃圾等四类建筑垃圾的产业园技术体系。
在建筑垃圾“再生”之路上,长沙县盯紧末端转型升级,高标准建设全封闭处置工厂,杜绝处置过程中出现空气扬尘、污水渗漏等二次污染。即通过RTO烟气焚烧系统、多级烟气净化系统、脉冲除尘系统、粉尘感应喷淋系统等先进环保配套设施,确保建筑垃圾处置过程“看不到粉尘、闻不到气味、听不到噪音”。
在处置过程中,长沙县秉承100%全利用理念,将装修垃圾中的废弃混凝土、红砖等制成水泥混凝土、水稳碎石、UHPC超高性能混凝土预制构件、人行道铺排砖等,用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将废弃木材、纤维织物等制成再生RDF燃料棒,作为工业企业替代燃料;将废弃玻璃、陶瓷等制成再生玻璃陶瓷砖,用于广场、公园景观装饰,真正实现建筑垃圾“吃干榨净”,重回城市建设。目前,建筑装修垃圾年处理量超60万吨,处置基地全部建成后,将具备每年处置200万吨四类建筑垃圾、产出260万吨各类高品质绿色再生产品的综合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