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安徽省重点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进一步规范项目及资金管理,提高项目管理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
《办法》突出三个方面特点:
建立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对项目申报、入库审查、设计审查、资金下达、项目管理、资金使用、绩效管理、项目验收和后期管护等全流程进一步进行了明确,对职责分工、工作程序、项目实施、监督管理等进行了规范和细化,为高质量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提供了制度保障。
强化项目入库审查管理。《办法》明确,各地对所申报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核论证后,由省级组织专家进行入库审查,符合要求的项目纳入储备库管理。在此基础上,各地对入库的项目形成总体设计方案,由省级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年度省级财政资金支持项目。
严格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办法》明确专项资金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据悉,自2021年起,省财政专门设立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支持各地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及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促进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十四五”以来,省财政支持实施了3批次16个重点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计划总投资约11.6亿元,省级安排专项资金3.4亿元,有力保障了重点区域生态系统保护修复项目的实施。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2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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