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连云港市城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获悉,《连云港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40条,分别从适用范围和定义、建筑垃圾的管理职责、处置场所的规划建设、源头减量、相关场所核准、运输管理、消纳处置、监督管理等方面,对城市建筑垃圾的排放、运输和消纳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连云港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出台后,将对建筑垃圾进行全过程管理。在市、县(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城管部门将联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市容环卫管理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等相关单位,通过建立联动执法机制、诚信考核制度、投诉举报制度,强化信息共享,共同做好连云港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据了解,以往,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的监管一直是个难题,本次新《办法》提出了不少具体措施。首先是确立了运输处置核准制度,从事建筑垃圾道路运输经营业务的单位,应当取得城管部门核发的准予运输核准文件,并在建筑垃圾智慧管理信息平台系统公布运输单位名称、车型、号牌。另外,通过建立闭环监管模式,进一步规范企业运输作业行为。
连云港市工程渣土管理处负责人于祝君介绍,我们将构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建筑垃圾运输、建筑垃圾处置场所闭环式智能监管体系,对建筑垃圾产生单位 运输单位,以及消纳场所实行联动智慧监管,在有效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行为同时,还大大减少管理成本,进一步维护建筑垃圾运输秩序,避免运输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
此次《办法》中亮点之一是充分利用建筑垃圾智慧管理信息平台系统,建立需求信息登记制度。需要直接利用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在建筑垃圾智慧管理信息平台系统登记申请、发布本单位和工程所需建筑垃圾的类型、数量、利用方式等基本信息。施工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通过信息平台,选择直接利用、资源化利用企业,并就建筑垃圾类型、数量签订协议。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2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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