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梅州市水务局发布公告,明确2024年市级许可发证河道(梅江城区段和韩江干流梅州段)河砂可采区和禁采区划定。
公告显示明确,梅江从梅州大堤南堤窑下角(左岸为大沙河唇)至七孔闸的干流河道全部列为2024年度河砂禁采区,韩江干流河道梅州段除大埔县宋公坑可采区、大埔县高陂可采区、丰顺县石九村可采区外,均列为2024年度河砂禁采区。
一、梅江从梅州大堤南堤窑下角(左岸为大沙河唇)至七孔闸的干流河道
(一)可采区:无。
(二)禁采区:上述河道全部列为2024年度河砂禁采区。
二、韩江干流河道梅州段
(一)可采区(共3个)
1、大埔县宋公坑可采区,位于高陂水利枢纽坝下游2.5千米起,至已废弃的高陂码头上游1千米止,采区离岸60米以上;采区平均长1897米,采区平均宽度104米,采区面积19.74万平方米,控制开采高程22.70米(85高程,下同),开采深度约1.66米,控制开采量为32.7万立方米。
2、大埔县高陂可采区,采区处于高陂枢纽下游约5千米高陂镇附近滩地,距下游高陂田家炳大桥为1.5千米,采区离岸坡底50米以上,采区长825米,平均宽度177米,采区面积14.6万平方米,控制开采高程24.0米,采区平均开挖深度1.8米,控制
采砂量为26.7万立方米。
3、丰顺县石九村可采区,位于丰顺县留隍镇石九村,采区从枫坑村起,至石九村牛头石下游约200米止,采区离岸50米以上;采区平均长1950米,采区平均宽度180.5米,采区面积约35.19万平方米,控制开采高程15.95米,开采深度约1.14米,控制开采量为40万立方米。
(二)禁采区
上述3个可采区范围外均为2024年度河砂禁采区。
公告全文如下:
根据《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以及河道来砂量、水情、河势等情况,经论证及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现就2024年市级许可发证河道(梅江城区段和韩江干流梅州段)河砂可采区和禁采区划定公告如下:
一、梅江从梅州大堤南堤窑下角(左岸为大沙河唇)至七孔闸的干流河道
(一)可采区:无。
(二)禁采区:上述河道全部列为2024年度河砂禁采区。
二、韩江干流河道梅州段
(一)可采区(共3个)
1、大埔县宋公坑可采区,位于高陂水利枢纽坝下游2.5千米起,至已废弃的高陂码头上游1千米止,采区离岸60米以上;采区平均长1897米,采区平均宽度104米,采区面积19.74万平方米,控制开采高程22.70米(85高程,下同),开采深度约1.66米,控制开采量为32.7万立方米。
2、大埔县高陂可采区,采区处于高陂枢纽下游约5千米高陂镇附近滩地,距下游高陂田家炳大桥为1.5千米,采区离岸坡底50米以上,采区长825米,平均宽度177米,采区面积14.6万平方米,控制开采高程24.0米,采区平均开挖深度1.8米,控制采砂量为26.7万立方米。
3、丰顺县石九村可采区,位于丰顺县留隍镇石九村,采区从枫坑村起,至石九村牛头石下游约200米止,采区离岸50米以上;采区平均长1950米,采区平均宽度180.5米,采区面积约35.19万平方米,控制开采高程15.95米,开采深度约1.14米,控制开采量为40万立方米。
(二)禁采区
上述3个可采区范围外均为2024年度河砂禁采区。
特此公告。
梅州市水务局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