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省管河道采砂规划》《青海省省级责任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日前印发实施,进一步规范省管河湖采砂和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 《青海省省管河道采砂规划》指出,在保障防洪、供水、涉水工程和生态安全前提下,优化调整划分省内长江、黄河、澜沧江等12条河流干流禁采区32个、可采区18个、保留区5个,规划采砂点40个,规定禁采期,对可采区采砂总量、年度开采量、开采方式以及保留区转化条件等控制性指标进行细化、量化,明确规划实施与管理要求。 《青海省省级责任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明确规划范围为12条省管河流及青海湖、扎陵湖、鄂陵湖、苏干湖等4个湖泊,考虑岸线保护与利用形势和需求,复核岸线临水边界线和外缘边界线,划分岸线保护区90个、保留区86个、控制利用区70个,分别占岸线总长度的37.5%、39.7%和22.8%,明确分区管控要求,提出管控负面清单。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2251号
扫破碎机网微信公众号-阅读行业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