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关于推广应用省、市、县三级电子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及启用新矿业权审批事项名称》的公告。
公告指出,为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自2023年11月1日起,全面推广应用贵州省、市、县三级电子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以下简称电子证),同时更新有关矿业权审批事项名称。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广应用省、市、县三级电子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及启用新矿业权审批事项名称的公告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国办发〔202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自然资源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的有关要求,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决定自2023年11月1日起,全面推广应用贵州省、市、县三级电子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以下简称电子证),同时更新有关矿业权审批事项名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1月1日起,贵州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时颁发电子和纸质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矿业权人可登录贵州省政务服务网查看与下载电子证,下载后的电子证自行打印的纸质证不具备法律效力。
三、《自然资源行政许可(国办)标准事项清单》及贵州省政务服务网相关办事指南将于2023年11月1日正式实施,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已对照上述清单更新贵州省开采矿产资源审批和勘查矿产资源审批业务事项清单,详见附件1。在2023年11月1日后申请办理矿业权审批事项业务的,矿业权人在“富矿精开·兴黔矿通”(原名称为贵州省矿业云,网址https://www.minecloud.com.cn)上“政务大厅”登录企业法人账号登录后,按更新后的事项名称对应的资料清单准备相关材料,在线制作报盘。2023年11月1日前已制作矿业权审批业务报盘的,需在2023年11月1日前进行申报,11月1日后不再接收原报盘格式,如因矿业权人不按本通知要求重新制作报盘进行申报的,相关法律后果由矿业权人自行承担。
附件:贵州省开采矿产资源审批和勘查矿产资源审批业务事项名称更新对比表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10月30日
附件:
贵州省开采矿产资源审批和勘查矿产资源审批业务事项名称更新对比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