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已按规定流程完成第二批次11个政策性关闭煤矿矿山企业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退还工作,本次退还中央和省级分成部分矿业权价款1743.50万元。 据了解,为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关闭矿山企业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退还工作,省自然资源厅积极与省财政厅、发改委、应急厅、财政部驻福建监管局等单位进行沟通协作,梳理审核11个政策性关闭煤矿矿山企业已征收入库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金额,核算应退还金额。 下一步,福建省自资源厅将积极准备整理第三批政策性关闭矿山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退还相关工作,有效维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2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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