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山西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3月7日起至3月底,共派出7个督查组持续对各市及所辖县(市、区)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督察。本次整治重点包括“砂霸”“矿霸”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等。
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和能源基础,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关系到国家资源安全、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
2022年4月,自然资源部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开通报了3类20起矿产违法案件均涉嫌非法采矿罪移送公安机关,矿种既包括普通建筑用
砂石土、煤炭、矿泉水等,也有国家战略性矿产。2022年9月,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督促整治非法采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包括非法采矿行政公益诉讼案、非法
采砂行政公益诉讼案等8件。2022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4件依法惩治盗采矿产资源犯罪典型案例,最高检在新闻发布会中提到自公安机关开展自然资源领域专项整治行动以来,依法严惩“砂霸”“矿霸”,起诉非法采矿黑恶势力犯罪案件253件1960人。
据了解,打击“矿霸”的内容已经写入今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点击阅读)。报告提到,持续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审结涉黑涉恶案件3.9万件26.1万人。对孙小果、杜少平、陈辉民、黄鸿发等依法判处并执行死刑。“黑财”执行到位2461亿元。一批为害一方的“村霸”、“街霸”、“矿霸”被绳之以法。
2022年12月,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对社会公开通报砂石相关案例5起,非法采矿超27.5万吨,均涉嫌构成非法采矿罪,并达到追刑标准。
此次山西开展的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工作整治重点包括:无证开采、无证勘查、以探代采、擅自改变开采方式、不按批准矿种、超出批准矿区范围等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以各类工程建设名义非法开采浅层煤、浅层矿等行为;利用洗煤厂、焦化厂、村民住宅院落等场所作为掩护,秘密进行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历史上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易发区、频发区、存在露头煤的偏远偏僻地区、各个时期的关闭矿井、废弃矿井等区域盗采矿产资源行为;非法买卖、运输、储存民用爆炸物品及利用民用爆炸物品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砂霸”“矿霸”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
督查组主要受理上述非法违法采矿问题线索,以及非法违法采矿问题涉及的“砂霸”“矿霸”等涉黑涉恶线索、非法违法采矿背后的“保护伞”及监管人员失职渎职等问题的举报。督查组电话受理时间为督查期间工作日8时-18时。
第一督查组督查地区:太原市、阳泉市;
第二督查组督查地区:大同市、朔州市;
第三督查组督查地区:忻州市;
第四督查组督查地区:吕梁市;
第五督查组督查地区:晋中市;
第六督查组督查地区:长治市、晋城市;
第七督查组督查地区:临汾市、运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