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8日10时,武汉市小时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为173,达到中污染程度;首要污染物为PM2.5,小时均值浓度达到131微克/立方米。鉴于未来一段时间武汉市大气扩散条件仍然较差,省厅武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预测AQI日均值大于200可能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为提前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武政规﹝2020﹞4号,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决定于2022年12月28日12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具体要求如下:
一、请市委宣传部(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市委网信办、中国电信武汉分公司、中国移动武汉分公司、中国联通武汉分公司按照《应急预案》有关要求,分别向有关受众告知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和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二、请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气象局按照《应急预案》有关要求,分别做好健康防护和建议性减排措施引导工作。
三、落实强制性减排措施
由市城管执法委牵头组织实施全市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清洗压尘作业;市城管执法委、市城乡建设局分别会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牵头组织实施停止全市
建筑垃圾(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
砂石料运输上路行驶(涉及安全生产以及应急抢险任务除外)。
由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依职责范围组织实施全市暂停建筑物拆迁(拆除)施工,停止开挖(隧道挖掘除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涉及安全生产以及应急抢险任务除外),做好裸土覆盖等防尘措施;暂停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涉及安全生产以及应急抢险任务除外);牵头组织实施全市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暂停生产,站内堆放的散体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由武汉新港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实施港口码头、物流、工业企业柴油车辆运输量减少20%,燃油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量减少20%。
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落实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控。
由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实施对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
项目清单的企业落实黄色预警停产限产减排措施。
其他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按《应急预案》要求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上述各项工作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组织力量对《应急预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于每日17:00前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逾期未报送将在全市予以公开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