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工作思路办法,以“建筑垃圾监管一件事”场景应用为抓手,全面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重塑监管执法流程,打通部门协同堵点、难点,形成多部门监管合力,提升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实现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规范有序。2022年1月至10月,全市查处建筑垃圾案件148件,同比下降29%。
“事前”对接工地,了解工程进度
加强与住建、规划、农水等部门联系,及时掌握全市拆迁、市政、桩基先行等
项目开工建设进度情况。
执法人员提前到各工地对接,发放《温岭市建筑垃圾规范处置告知书》,详细宣传介绍建筑垃圾处置运输的法律规定和管理要求。
建立“一项目一档案”制度,填写《建筑垃圾处置监管检查表》,了解各施工工地建筑垃圾处置的时间节点,及时跟踪服务和督导,在企业需要的时候上门服务。
要求各施工工地认真落实《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提前做好车辆冲洗设施建设,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干净以后才能驶出施工场地,杜绝带泥上路行驶。
“事中”智慧监管,规范处置流程
根据《关于加强建筑垃圾处置智能监管的通知》(台综执〔2020〕81号)文件精神,全面要求施工工地、消纳场、运输企业停车场等安装视频监控、车牌识别系统,要求运输车辆安装GPS、智能主机等设备,并统一纳入监管平台。
率先研发运行温岭市智慧渣土综合监管平台,运用大数据、视频分析等技术,融合“两点一线”监管过程各要素,一“码”实现渣土源头回溯、运输线路监管、消纳数量等全闭环管理。
“事后”完善机制,提升执法效能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推进建筑渣土监管执法“一件事”,打破部门壁垒,畅通信息共享机制,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切实减少执法盲区。
目前,将全市35家建筑垃圾清运企业录入“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梳理企业基本情况建立检查对象库。
今年,全市开展建筑垃圾领域联合执法38次,跨部门双随机执法检查4次,组织非正规建筑垃圾堆放点排查8次,均已整改到位。同时,贯彻落实《台州市建筑垃圾运输和消纳企业信用等级考核评定办法》(台综执〔2021〕44号),每季度公示建筑垃圾清运企业考核情况,对考核分数70分以下的企业约谈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