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11月24日,应急管理部发布通知,就《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据悉,意见征求时间截止2022年12月23日。
据介绍,该标准分为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适用于涉及以下3个领域的所有工贸企业: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使用液氨制冷的;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有限空间作业的。
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分别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
机械、轻工、纺织、烟草行业工贸企业。
其中,建材行业共8项判定标准,新增2项、修订完善6项。具体为:新增涉及原料筒、制氢站可燃气体浓度监测内容;修订完善涉及煤磨袋式除尘器等一氧化碳浓度监测、制定清库方案、可燃气体监测、进入炉窑作业前采取有效控制和隔离措施、风冷保护系统监测等内容。
根据通知,建材行业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是煤磨袋式收尘器和煤粉仓未设置温度和固定式一氧化碳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未设置气体灭火装置的。
二是筒型储库人工清库作业未制定包含防止高处坠落、坍塌等措施清库方案的。
三是水泥企业电石渣原料筒型储库未设置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事故通风装置联锁的。
四是进入筒型储库、预热器旋风筒和分解炉、竖炉、
磨机、
破碎机、篦冷机,以及各种焙烧窑前,未对可能意外启动的设备和涌入的物料、高温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等采取隔离措施,或者未对高处坠落、坍塌风险采取控制措施的。
五是燃气窑炉(热发生炉煤气窑炉除外)的燃烧装置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连锁的。
六是制氢站、氮氢保护气体配气间等易燃易爆气体积聚场所未设置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的。
七是电熔制品电炉的水冷设备失效的。
八是玻璃窑炉、玻璃锡槽等设备未设置水冷、风冷保护系统的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信号未接入24小时有人值守的场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