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中国气象局等15部门联合印发《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下称《行动方案》),聚焦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点领域开展集中攻坚,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标志性战役。
《行动方案》明确到2025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重点地区基本消除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重点推进钢铁、建材(含
砂石骨料)等重点行业企业运输方式升级,清洁运输比例2025年要达到70%左右,重点区域达到80%左右,全国新能源和国六排放标准货车保有量占比力争超过40%。
柴油货车
《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下称《柴油货车污染攻坚方案》)明确到2025年,全国柴油货车排放检测合格率超过90%,全国柴油货车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12%,新能源和国六排放标准货车保有量占比力争超过40%,铁路货运量占比提升0.5个百分点。
《柴油货车污染攻坚方案》从5方面措施着手,开展推动柴油货车运输结构调整和车船清洁化,加强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尤其是货运量较大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相关省(市)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中西部城市。
一是推进“公转铁”“公转水”行动,持续提升铁路干线货运能力,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精准补齐工矿企业、港口、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短板。重点推进唐山京唐、天津东 疆、青岛董家口、宁波舟山北仑和梅山、上海外高桥、苏州太仓、 深圳盐田等重要港区进港铁路建设,实现铁路装卸线与码头堆场无缝衔接、能力匹配,建设轨道货运京津冀、轨道货运长三角。
二是柴油货车清洁化行动,推动传统汽车清洁化和全面达标排放,加快推动汽车新能源化发展,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研究开展零排放货车通道试点。
三是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行动,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发展,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强化排放监管,推动港口船舶绿色发展。具体包括:因地制宜加快推进铁路货场、物流园区、港口、机场,以及钢铁、建材、
矿山等工矿企业新增或更新的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化。
四是重点用车企业强化监管行动,重点推进钢铁、建材(含砂石骨料)等重点行业企业清洁运输比例达到70%左右,重点区域达到80%左右;强化重点工矿企业移动源应急管控,尤其是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东北地区、天山北坡城市群,还应建立建立用车大户清单和货车白名单,以实现动态管理。
五是柴油货车联合执法行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内蒙古自治区中西部城市加强矿石、砂石骨料等运输的联合管控。珠三角、成渝地区、长江中游城市群等货车保有量大、货运量大的地区加大联合监管力度。建设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远程在线监控平台,探索超标识别、定位、取证和执法的数字化监管模式,推进数据信息共享和应用。
重污染天气
依法退出重点落后产业 水泥行业持续错峰生产
《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行动方案》(下称《重污染天气攻坚方案》)明确到2025年,基本消除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全国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以内,70%以上的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消除重污染天气,京津冀等重点区域人为因素导致的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减少30%以上。
《重污染天气攻坚方案》提出,将以钢铁、建材等行业以及柴油货车等领域为重点攻坚对象,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推动产业结构和布局优化调整,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坚决叫停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依法依规退出重点落后产业,水泥行业持续错峰生产。尤其是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东北地区、天山北坡城市群等重点区域。
臭氧污染
精准监督帮扶水泥等建材行业 开展超低排放改造
《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下称《臭氧污染攻坚方案》)《臭氧污染攻坚方案》提出,以臭氧污染较为突出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为国家臭氧污染防治攻坚的重点区域,珠三角地区、成渝地区、长江中游城市群及其他臭氧超标城市在国家指导下开展攻坚。
其中,在重点区域开展车辆燃油蒸发排放控制检测以及水泥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增设背景观测站点,建设公路、港口、机场和铁路货场等交通污染监测网络,优化传输通道站点设置。在珠三角地区开展区域臭氧长期预测及联合应对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