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应急管理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等17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文件提出的“深入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其“回头看”,维护长江河道
采砂管理秩序”等内容和
砂石行业密切相关。随着对长江流域非法采砂打击力度的加强,将为长江流域机制砂石发展带来更多的市场空间!
文件明确提出:
——继续拍摄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紧盯警示片披露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开展现场检查盯办,强化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推动问题系统整改,严肃查处表面整改、虚假整改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深入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其“回头看”,对污染治理不力、保护修复进展缓慢、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达不到进度要求甚至恶化的地区,视情组织专项督察。
——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长江生态环境犯罪活动。完善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机制,严格查处非法取水、侵占河道岸线等破坏水生态水环境的违法行为。维护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秩序,深化推进打击长江非法采砂犯罪专项行动和打击整治“沙霸”“矿霸”等自然资源领域黑恶犯罪专项行动。
“要坚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的重要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不搞大开发不是不要开发,而是不搞破坏性开发,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2021年3月1日起,《长江保护法》正式施行。长江大保护进入依法保护的新阶段。《长江保护法》规定,国家建立长江流域河道采砂规划和许可制度。长江流域河道采砂应当依法取得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和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禁止采砂区和禁止采砂期,严格控制采砂区域、采砂总量和采砂区域内的采砂船舶数量。禁止在长江流域禁止采砂区和禁止采砂期从事采砂活动。
2022年4月,水利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合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合作机制2022年度工作要点的通知。2022年相关部门将开展强化采砂监督检查和执法打击;推动与非法采砂相关联的违法活动入刑;加强疏浚砂利用管理;砂石采运电子管理;加快推进《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修订工作等一系列工作。
随着对长江流域非法采砂打击力度的加强,将为长江流域机制砂石发展带来更多的市场空间。然而,伴随着机遇也有一些发展的隐患需要着重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