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广东汕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的专题新闻通报会,会上表示汕头市政府近日发布公告,决定从今年9月15日起在汕头市中心城区(北区)部分道路对货车实施禁止通行或者限制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据悉,本次货车禁限行新政针对不同区域货车通行的特点,制订宽严相济的“全天候禁行”“7点至22点限行”“高峰期限行”三级管理模式,有利于进一步缓解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压力,为当地市民群众出行创造更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汕头中心城区“货车禁限行”新政9月15日起施行
货车体积和载质量大、行驶车速较低,对城区道路交通环境造成了较大的压力。近年来,汕头市政府陆续设定中心城区(北区)一批道路(路段)为货车禁止通行和限制通行路段,同时设定了大型货车过境行驶通道。
但随着汕头市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快速增长和道路交通压力不断增大,原有禁限行措施已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有必要进行调整优化。
为此,根据汕头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工作的部署和上级公安机关有关文件精神,汕头市公安交警部门组织力量开展了专题调研、征求意见、风险评估等一系列工作,最终形成了《汕头市中心城区货车禁限行公告(代拟稿)》并经汕头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汕头市政府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发布。
据了解,本次公告对货车车型进行了严格分类。大型货车是指悬挂大型汽车号牌,车长大于等于6米,或者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千克的重型、中型载货汽车,以及全挂车、半挂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轻型货车是指车长小于6米且总质量小于4500千克的载货汽车,以及专项作业车;微型货车是指车长小于等于3.5米且总质量小于等于1800千克的载货汽车,以及专项作业车;低速货车是指以柴油机为动力,最大设计车速小于70km/h,总质量小于等于4500千克,长小于等于6米,宽小于等于2米,高小于等于2.5米,具有四个车轮的货车。
据介绍,汕头市公安交警部门针对不同区域的特点,制订宽严相济的“全天候禁行”“7时至22时限行”“早晚高峰期限行”三级管理模式:
一是针对金砂路(包含金砂路)以南片区及北区部分道路,该区域城市道路设计狭窄,一些道路甚至无法设置非机动车专用道,混合交通特征明显;综合考虑交通安全、噪声扰民及道路狭窄等多种因素,将该区域大多数路段设置为全天候24小时禁行区域;
二是针对金砂路以北区域,该区域道路设计较为宽阔,将该片区域设置为限行区域,限行时间为每天7:00-22:00;
三是针对货运需求量大的龙湖工业区、台商投资工业区、成德工业区村、龙新工业区、龙盛工业区、大洋冷冻厂、汕头冷冻厂等部位,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选取最短的通行距离限行高峰期,适当放宽了通行时间;
四是专门规划了礐石大桥——西港路——金凤路——汕樟北路——泰山路——海湾大桥作为大型货车的过境路线,并计划在“黄河-泰山快速干线”全线通车后,将过境路线调整为礐石大桥——西港路——金凤路——黄河快速通道——泰山路——海湾大桥。调整后的过境路线路况将更加通畅,路线距离将更加缩短。
值得注意的是,若是因特殊情况确需在上述禁止通行路段或者限制通行路段(禁止通行时间内)行驶的,应当事先报汕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备案审查,并按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对违反《公告》相关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