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湖砂石勿乱采 重拳出击护岷江
2021-08-13来源:环球破碎机网
长江,世界第三大流域,有着丰富的自然资源。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以下简称《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作为我国首部流域法律,长江保护法的出台施行,推动维护长江流域生态安全。
近日,成都市新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出《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我市首张罚单。
案情回顾
2021年6月10日,接群众举报称岷江新津段(属长江流域)有渣土车向河道外运输
砂石,区综合执法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调查,查获4辆大货车正在运输砂石,同时发现华某公司用于堆放成乐高速扩容
项目场平砂石的TJ1标智慧化综合场站内有大量河道砂石,且场地开放未封闭,存在违规外运销售的风险隐患。 区综合执法局赓即启动立案调查程序,对施工方华某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询问,同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现场砂石方量进行测绘。 通过询问调查、调取视频监控等多种方式,确定华某公司在岷江特大桥施工过程中,未取得河道
采砂许可证违规将河道砂石外运,自2021年以来共违规运输河道砂石48车次,运输量约1200立方米,按物价部门鉴定价格计算货值约10.8万元。
处罚结果
成都市新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擅自在岷江新津段(属长江流域)采砂的华某公司依法处砂石货值金额五倍罚款,合计54万元,并责令其在今年汛期结束后,将违规运出岷江的1200方砂石回填至采挖区。
执法依据
《长江保护法》第二十八条
国家建立长江流域河道采砂规划和许可制度。长江流域河道采砂应当依法取得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
《长江保护法》第九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长江流域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采砂活动,或者在禁止采砂区和禁止采砂期从事采砂活动的,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以及用于违法活动的船舶、设备、工具,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已经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吊销河道采砂许可证。
长江大保护监督不缺席
坚持“每日+每周”巡查模式
2021年以来累计巡查230余次
枯水期夜间巡查60余次
向行业主管部门移交问题50余次
制止零星盗采砂石行为20余起
办理零星盗采案件2起
依法罚款2万元
执法人员开展定期巡查
执法人员检查涉河工程
责任编辑:王子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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