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交通运输部网站发布“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公路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内容显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公路治超执法行为,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交通运输部会同公安部研究起草了《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公路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内容显示,2017年以来,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积极探索推进公路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建设,全国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现象得到有力遏制,多头执法、重复罚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治超执法形象明显改善,治超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但在部分地区还存在着工作权责不明晰、协作机制不健全、执法流程不规范、信息共享不充分等问题。
通知要求:
统筹规划、科学设置或优化公路超限检测站布局,原则上 每个县级行政区域至少设置一个公路超限检测站,并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交通运输部门严格按照《公路货车超限超载认定标准》检测货车装载情况,对经检测确认违法超限超载的货车,监督其消除违法状态,并制作称重和卸载单。 公安部门依据称重和卸载单载明的超限超载比例,依法实施处理;
电子抓拍系统采集的货车违反站前禁令标志、逃避进站接受检测等违法行为,以及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公安部门要严格实施处罚和记分,并将处罚和记分信息及时反馈给同级交通运输部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和处罚记分标准执行情况检查, 对执行不到位的地区和单位,责令立即整改。
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认真分析研判超限超载车辆通行规律,选取多发高发路段,实施重点整治,并报省级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备案。利用技术监控设施(备),加强动态监测,联合开展针对性查纠。 加大重点整治路段以及
矿山、钢铁、水泥、
砂石“四类企业”和港口、铁路货场、大型物流园区、大宗货物集散地“四类场站”等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周边路段的流动联合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通过蹲守、尾随、盯梢执法车辆等干扰治超执法的行为。
引导地方人民政府公布的 “四类企业”“四类场站”等重点货运源头单位, 安装称重检测和视频监控等设备并联网运行,加强货车装载情况远程监管, 防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出场(站)上路行驶。
省级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要研究制定 “百吨王”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内顶格处理实施办法,组织相关单位,持续开展专项治理。加强大数据分析和应用,精准查纠, 形成“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对“百吨王”严重的地区或单位,省级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要 挂牌督办,并向社会公布。
省级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跨区域、跨部门“异地联合检查”专项行动,强化相邻省份重要区域、重点整治路段、重点货运源头治超执法。原则上 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定期总结经验,推动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常态化、规范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