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住建部发布《关于2020年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抽查情况的通报》,指出部分企业存在砂石原料混料、以混合砂替代天然砂、不测定氯离子含量等问题。
据悉,住建部对天津、河北、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南、海南、重庆、贵州10个省(市)30个在建建筑工程及30家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了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抽查,共检查了1844项内容,符合项为1412项,检查项符合率为76.6%。
据了解,与砂石相关的问题主要包括:
1、部分企业未建立原材料采购、使用管理制度或现有制度不完善,原材料堆放区域未设置明显标牌,存在混料现象。
2、部分企业未对进场原材料依据相关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检验,未建立逐一对应的检测试验台账。
3、部分企业原材料试块试件等缺乏唯一性标识,原始记录和试验报告不能一一对应。
4、部分企业预拌混凝土配合比中的砂为天然砂,实际使用混合砂,且未测定拌合物水溶性氯离子含量。
5、个别企业生产配合比与设计配合比不一致,甚至擅自降低水泥用量。
针对相关问题,住建部要求: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切实承担预拌混凝土的生产质量责任,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对原材料检验、生产过程质量管理、出厂检验及运输(含泵送)的质量控制,确保预拌混凝土质量。
砂石供需不平衡的地区,要合理拓展建设用砂来源,鼓励机制砂生产企业加快转型升级,
提升机制砂品质,严控净化海砂质量,严禁使用不合格海砂,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
施工单位应采购和使用有资质企业生产的预拌混凝土,严把预拌混凝土进场关,严格落实交货检验制度,对进入施工现场预拌混凝土进行进场检验,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要求进行混凝土浇筑和养护,严禁在泵送和浇筑过程中随意加水,确保预拌混凝土施工质量。
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开展检测,建立完善检测信息化管理系统,及时将检测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不合格检测结果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报告,并对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