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省住建厅发布《河北省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实施手册(试行)》,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收集与存放、就地处置、排放控制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手册明确,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源头减量应通过施工图纸深化、施工方案优化、永临结合、临时设施和周转材料重复利用、施工过程管控等措施,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施工单位应在不降低设计标准、不影响设计功能的前提下,与设计人员充分沟通,合理优化、深化原设计,避免或减少施工过程中拆改、变更产生建筑垃圾。建设单位应支持施工单位对具备条件的施工现场水、电、消防、道路等临时设施工程实施永临结合,并通过合理的维护措施,确保交付时满足使用功能需要。
鼓励以末端处理为导向对建筑垃圾进一步细化分类。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按《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分为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施工现场工程垃圾和拆除垃圾,按材料的化学成分可分为金属类、无机非金属类、混合类。
具备建筑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置能力的施工单位,应根据场地条件,合理设置建筑垃圾加工区及产品储存区,提升施工现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水平及再生产品质量。工程渣土、工程泥浆采取土质改良措施,符合回填土质要求的,可用于土方回填。工程渣土主要用于就地回填,亦可堆土造景、废弃地复耕、建设公园。施工现场难以就地利用的建筑垃圾,应制定合理的消防、防腐及环保措施,并按相关要求及时转运到建筑垃圾处置场所进行资源化处置和再利用。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2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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