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12月23日,长江保护法草案首次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草案提出,国家建立长江流域河道采砂许可制度。违反规定者可被处以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草案提出,国家建立长江流域河道采砂许可制度。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禁止采砂区和禁止采砂期,严禁在长江流域禁止采砂区和禁止采砂期从事采砂活动。
在禁止采砂区和禁止采砂期以外从事采砂活动,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对不符合许可规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采砂许可。
对于采砂船舶,草案提出,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组织长江流域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长江流域采砂船舶联合执法工作,控制采砂船舶总量。
草案提到,若违反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纠正其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及用于违法所得的船舶或者
机械、设备、工具、材料等,并处以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因采砂造成严重生态破坏,需要进行生态修复的,承担全部修复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议现场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长江全长6300多公里,为世界第三大河流,全流域涉及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域面积180万平方公里,是我国重要的战略水源地、生态宝库和重要的黄金水道,地位十分重要。《长江保护法》这是我国第一部流域法律,是一部为长江“量身打造”的特别法。
据了解,草案共9章84条,分别为:总则、基本制度与措施、国土空间用途管控、生态环境修复、水资源保护与利用、推进绿色发展、法律实施与监督、法律责任及附则。
草案专门设立了对破坏生态系统行为和污染环境行为的处罚,并对长江流域长期以来突出的违法采砂活动专门设立了处罚条款。
草案明确规定,为了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系统修复和环境治理,促进资源高效合理利用,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推进绿色发展,制定本法。
此外,针对长江流域生态系统破坏的突出问题,草案把生态修复摆在压倒性位置,通过保障自然资源高效合理利用,防范和纠正各种影响破坏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行为,实现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支撑和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