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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全面落实中央十部门《关于推进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计划新增机制砂年产能3000万

2019-11-25来源:环球破碎机网

   2019年11月11日,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等国家十部门发布《关于推进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若干意见》初稿由中国砂石协会组织组织专家起草。《若干意见》发布后,多地加快落实文件精神。2019年11月14日,湖南省长沙市政府部门组织起草了《长沙市砂石产业发展和安全监管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要求坚持保护优先、保障有力、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强化创新,确保建设用砂供应和工程质量。《征求意见稿》指出:

 
  全面开展长沙全市砂石土矿地质调查评价,查清现有矿山及周边及可新设大中型矿山的矿产地,提出50个左右、具备规模开采条件的砂石矿选址建议;
 
  2020年初,各区县完成资源摸底后,迅速推动规模化机制砂项目落地。确保到2020底,全市新增机制砂年产能1500万立方米;
 
  2021年,实现全市砂石矿山扩界、新建项目有序投产,累计新增机制砂年产能2000万立方米;
 
  2022年,累计新增机制砂年产能3000万立方米,实现全市建设用砂供需基本平衡,形成规范有序的砂石市场体系;
 
  加强机制砂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管理,严格产品溯源管理,产品质量经检验合格并具有合格证后方可销售;
 
  推动创建若干年产500万立方米以上的现代化机制砂绿色矿山示范基地。
 
  据了解,长沙市政府高度重视砂石供给工作。11月8日,长沙市委副书记、市长、湖南湘江新区党工委书记胡忠雄主持召开市长办公会,研究全市砂石产业发展。
 
长沙市委副书记、市长、湖南湘江新区党工委书记 胡忠雄
 
 
  会议研究全市砂石产业发展有关工作。胡忠雄指出,要统筹砂石生产安全监管和砂石产业发展,对全市砂石、矿场进行资源调查,认真落实各项措施,既促进砂石产业健康发展,又确保建筑市场的有效供给。
 
 
长沙市砂石产业发展和安全监管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2019年11月14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保护优先、保障有力、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强化创新,确保建设用砂供应和工程质量,做到经济建设、民生保障、生态保护、安全生产协调发展。根据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关于推进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湖南省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规定,结合我市长政办函【2018】93号文件,制定我市砂石产业发展和安全监管实施意见。
 
  一、迅速普查,摸清底数
 
  1、摸清砂石需求底数。由市住建局牵头,开展市场需求调查分析预测,查清我市2019—2025年砂石需求总量、年度需求量、各县(市)区需求量。
 
  2、摸清机制砂资源底数。①现有产能底数。由市应急局负责,摸清现有机制砂矿山生产能力,提出在现有规模上扩大产能的建议。②砂石矿资源底数。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省厅,组织长沙、望城、浏阳、宁乡等市县,全面开展全市砂石土矿地质调查评价,查清现有矿山及周边及可新设大中型矿山的矿产地,提出50个左右、具备规模开采条件的砂石矿选址建议。③拟新设和扩界矿山底数。由各区县结合生态保护红线、矿产资源规划禁采区和各类保护地,避让相关环境敏感区域的要求,按照“就地平衡,合理布局,主城区周边东、西、南、北四个方向协同联供”的原则,抓紧确定大中型砂石矿选扯建议。
 
  3、摸清河砂资源底数。由市水利局对我市河道砂石储量进行再次勘探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
 
  4、摸清项目工程可采河砂资源底数。由市发改委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配合,组织各区县对全市各项目工程建设所涉出让地块埋藏的砂石资源、市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实施的综合整治、河道疏浚、滩涂地改造和地质处险等工程产生的砂石资源进行调查,并研究制定《有效保护、利用、处置项目工程建设所产生砂石资源实施办法》。
 
  5、摸清外来砂石资源购货渠道。由市发改委牵头,组织对我市周边可供应的有关河砂、机制砂购货渠道进行调研,提出加大优质砂源外购,补充建设需求不足的建议。
 
  (责任单位:长沙县、望城县、浏阳市、宁乡市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完成时间:2019年12月31日)
 
  二、推进机制砂产业发展
 
  1、明确目标,分步实施。2020年初,各区县完成资源摸底后,迅速推动规模化机制砂项目落地。确保到2020底,全市新增机制砂年产能1500万立方米;2021年,实现全市砂石矿山扩界、新建项目有序投产,累计新增机制砂年产能2000万立方米;2022年,累计新增机制砂年产能3000万立方米,实现全市建设用砂供需基本平衡,形成规范有序的砂石市场体系。
 
  (责任单位: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市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林业局)
 
  2、政策支持,优质服务。①政策鼓励,国资进入。依托大中型矿山,建立一批大型砂石生产基地,解决砂石供应问题。由市发改委负责,制定鼓励、引导、支持市、区县(市)国有投资公司、大型建材企业、矿山集团或上市资金进入机制砂项目的相关办法,逐步形成砂石产业规模化投资、集约化经营格局。通过矿山的整合、兼并、控股等市场化手段,将我市砂石土矿控制在50座以内,将大中型矿山比例提高到80%。②小矿提质,规摸提升。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属地区县(市)政府负责,按照“一矿一档”的要求,建立开发利用情况档案,形成提质、扩产建议方案,着力加强全市既有小规模机制砂生产企业提高产能、优化品质、强化安全管控,推动机制砂产业由粗放化向集约化、规模化转变。③优质服务,加快出让。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各拟建设机制砂矿山在完成地质报告和“三合一”方案评审后,组织相关区县(市)政府在30日内研究采矿权出让方案等相关工作,加快矿权出让手续办理。
 
  (责任单位: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市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
 
  3、强化调度,加快落地。①由各属地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建立工作专班,落实“一项目一协调”机制,有力推进机制砂项目建设。②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指导,做好可研、立项、环评、采矿许可、用林、用地、安全生产许可等审批服务。③由市发改委负责,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确定的拟新建、改建、扩建重点推进的机制砂项目,列入年度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必要时提请市政府重大项目协调会调度。
 
  (责任单位: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市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应急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
 
  4、绿色矿山、标准生产。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对所有拟新建、改扩建砂石矿山,要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建设;由市生态环境局指导矿山及时做好生态修复;在落实国家标准GB/T 14684《建设用砂》的前提下,市住建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砂石特别是机制砂石的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互为补充的标准体系建设。采用先进设备实行机械化开采和清洁生产工艺,严格按照机制砂产品标准组织生产,建立规范化的产品检验流程。加强机制砂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管理,严格产品溯源管理,产品质量经检验合格并具有合格证后方可销售。推动创建若干年产500万立方米以上的现代化机制砂绿色矿山示范基地;工信部门要积极指导砂石生产企业购买标准化、系列化的机械设备,打造一批装备先进、生产控制智能化、环保效果好、管理水平高的精品砂料产业化示范工程。
 
  (责任单位: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市人民政府,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信局、应急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
 
  5、规范机制砂生产企业管理。市工信局牵头,负责落实国家机制砂产业政策,制定我市规范机制砂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促进技术进步与结构优化。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加强对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管理。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矿山开采期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违法勘查、开采行为。市场监管部门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流通领域的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对机制砂生产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住建、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行业内工程项目的机制砂进场质量和机制砂预拌混凝土(砂浆)质量进行抽查抽测。
 
  (责任单位: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市人民政府,市工信局、应急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
 
  三、科学合理利用河砂
 
  1、科学开采河砂,确保河道安全。由市水利局在“保护优先、有序开采、补充市场”的原则下,按照“采补相对平衡、年度总量控制”原则,根据全市各河道特性,结合河道、航道疏浚,科学制定相应的河砂开采规划(2019—2025年)。严控采砂年度总量,严控河道采砂许可。河砂供应要优先满足市内需求,保障地铁等重点工程建设需要。
 
  2、启动洪家洲河砂开采,缓解市场急需。湘江洪家洲采区位于湘江下游蔡家洲至洪家洲之间右汊河道内,面积约0.66平方公里。根据2013年12月勘探结果,该地段砂卵石储量1200万吨,可采量980万吨,年控制开采量320万吨,可作为一个标段出让砂石开采权。该采区原已纳入2012年省水利厅河道采砂规划,但后来望城区主动封停。若重启该采区开采,既可为全市提供大量砂石货源,有效平抑市场价格,更可以让国有资源得到有效利用,解决市场急缺优质砂源的燃眉之急。建议由市水利局牵头,积极完善相关开采规划,并向省水利厅协调,争取纳入本轮河道采砂规划。建议采用市属国有企业或望城区国有企业实行统一开采、统一经营管理模式。
 
  3、加强河砂开采作业监管。建议采取政府统一经营的办法,鼓励市、县(区)国有企业,按照相关规划,按照“限时、限点、限量”的原则,适度开展河砂开采。开采主体取得采矿权后,要依法编制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并通过技术评审,及时办理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证,推进河砂项目建设。属地政府要及时完成河砂开采区域的河道清理。市水利部门要加强对河砂开采总量、开采运输过程的管控,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泥沙扩散污染和船舶施工带来的水体污染,降低采砂施工和通航安全风险,建立完善河砂开采管理长效机制。
 
  4、有效扩大外来优质砂源供应。由发改委负责,制定相关办法,引导市属国有企业或相关大型运输企业,积极拓宽河砂来源,鼓励支持用砂紧缺地区从市外砂源丰富地区合法合规采购合格河砂。
 
  (责任单位:各有关区县(市)人民政府,市发改委、财政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运事务中心)
 
  5、严格砂源质量监管。由住建部门牵头,交通运输、铁路、水利、水运中心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加大源头管控力度,实行“黑名单”制,加强工程施工现场和商品混凝土生产用砂来源监管,发现违规使用海砂的要依法依规处理,杜绝各类潜在风险。严查各类水泥制品企业采用低质量砂源违规用于建设工程结构的不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区县(市)人民政府,广铁公司、水运事务中心)
 
  四、鼓励砂料资源回收利用
 
  1、国企归集利用建设项目用地内部砂石料。由市发改委负责,借鉴宁乡市成功做法,迅速制定《有效保护、利用、处置项目工程建设所产生砂石资源的实施办法》,对全市各项目工程建设所涉出让地块埋藏的砂石资源、市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实施的综合整治、河道疏浚、滩涂地改造和地质处险等工程产生的砂石资源,由市人民政府授权委托城发集团或其他国有企业,在绿色环保的总要求下,合理设置堆放场地,按照“统一管理、统一收储、统一运输、统一堆放、统一清洗、统一处置”的要求,负责具体因项目工程在其用地红线范围内,因工程需要进行开山、掘进和平整场地所形成的砂石料的保护、利用和处置。
 
  (责任单位:各有关区县(市)人民政府,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财政局、城发集团)
 
  2、利用废弃矿山生产机制砂。由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积极研究废弃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复绿工程所产生的砂石料,可用于生产机制砂。砂石料、机制砂收益经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核定后冲抵复绿工程合同价款。
 
  3、引导洞采优质矿改为明采矿。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各区县,对储量丰富、材质优良的洞采矿山,制定相应支持、鼓励办法,变洞采为明采,提高资源利用率。
 
  (责任单位:各有关区县(市)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信局、林业局、生态环境局、应急局)
 
  4、鼓励一般固体垃圾资源化利用。由市住建局负责,制定相关鼓励、引导政策,积极推动建筑垃圾和一般固体废物资源化再生利用,鼓励从建筑垃圾和一般固体废物中分离、回收砂石料,依法依规使用,确保工程质量。
 
  (责任单位:各有关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发改委、工信局)
 
  五、坚决打击非法违法采砂
 
  1、严厉打击机制砂矿山非法违法开采。由市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牵头,联合生态环境、公安、应急、林业等部门依法查处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环评手续不全、破坏生态环境、违法占林毁林等行为,依法及时取缔关闭非法矿山,责令限期修复生态环境。涉嫌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非法毁林、非法排放污染物等刑事犯罪的,公安部门要加快侦办,形成震慑。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监管,严防用于非法采矿。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遏制机制砂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依法查处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组织生产的行为,对经停产停业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依法关闭。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林业局、应急局,各有关区县(市)人民政府)
 
  2、加大河道非法违法采砂整治力度。开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水利、公安、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等部门,采取“盯采砂、查运砂、清砂场、核用砂”方式,联动快速查堵利益链条,依法精准打击。运用河湖长制平台,发挥各级河湖长和河道专管员作用,落实水政执法和河道专管员巡河联动机制,提高我市河道采砂监管水平。
 
  3、加大非法采(洗)砂整治力度。由水务、自然资源、林业、公安等相关部门,按照“属地严管、源头严控、运输严查、后果严惩”和“属地管理、部门合力、严厉执法、复绿还原”的具体要求,全面加强河道、农田、山地监管,持续保持对非法采砂、洗砂高压打击态势,坚决禁绝非法采砂、洗砂行为。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公安局、交通局、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林业局,各有关区县(市)人民政府)
 
  六、加强组织保障
 
  1、强化组织领导。根据湘政办发【2019】54号文件要求,结合长政办函【2018】93号文件,将长沙市非煤矿山整顿办公室调整为长沙市砂石矿山整治办公室(以下简称砂石矿山整治办)。明确一名副秘书长为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处理砂石供应和矿山整治工作。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应急局、生态环境局、林业局、水利局、国资委、发改委等部门为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协调会,通报工作进展,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每个月将全市建设用砂生产使用管理、项目建设和监管情况汇总上报市政府。各市、县、区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相应机制,保障建设用砂规范发展。
 
  2、落实要素保障。机制砂项目所需工业用地,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等多种方式供地,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项目用地保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各级政府要合理保障矿产资源勘查等工作所需资金,对机制砂、河砂项目的前期调查和勘查工作以及各专项整治行动提供保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机制砂生产企业予以政策扶持。
 
  3、鼓励均衡布局。市发改委负责,积极研究在我市东南西北建立大型砂石建材产业园,在园区内鼓励发展砂石、水泥、混凝土、装配式建筑等砂石产业一体化项目,发挥集聚效应,减少全产业链二次物流量,实现点对点运输,降低长途运输成本。各区县政府要积极研究,盘活原有的六大砂石基地资源,发展各类水泥制品,通过延长产业链,提高砂石资源附加值。
 
  4、规范流通秩序。由市交通局,积极研究对各类砂石生产矿山、基地、砂石建材产业园、砂石建材运输车辆管理办法,引导企业规范运输车辆,完善配送机制,利用信息化手段对砂石运输实现全程监管,加强运输车辆检测,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基地、园区上路。
 
  5、推动长效管理。由市住建局牵头,加快制定出台《长沙市建设用砂生产使用管理办法》,建立全市建设用砂溯源信息管理平台,完善规范砂石生产使用管理体系。各相关部门要建立跟踪推进机制,进一步加强长效管理,共同营造规范有序的砂料市场体系。

责任编辑:王子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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